12 月開罰輔導期不延長,Uber 表達失望擔憂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11 月 07 日 9:30 | 分類 交通運輸 , 科技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12 月開罰輔導期不延長,Uber 表達失望擔憂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俗稱 Uber 條款)將在 12 月 1 日正式開罰,交通部表示不會延期,Uber 表示失望,也指出代僱駕駛對轉換過程的無效率程序作業,以及計程車產業的阻擾感到擔憂。

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 6 日表示,交通部的輔導期將在 11 月底結束,但目前僅 300 名 Uber 駕駛完成掛牌,呼籲政府延緩取締。交通部回應,不會再延長輔導期。

針對交通部今天宣布輔導期將於 11 月 30 日截止,Uber 發表聲明表示失望,並說明在此時程之下,政府和計程車產業必須要儘速排除所有讓租賃車行和租賃車代僱駕駛轉換至多元化計程車的障礙;對於在轉換過程歷經的各種無效率程序作業,不間斷的計程車產業阻擾,代僱駕駛感到無比擔憂。

Uber 指出,幾千名駕駛已通過計程車執業登記考試,卻要到 12 月初才能拿到執照,沒有執照也無法完成所有必須的程序,包含加入車隊、靠行、轉貸、保險、驗車、領牌等流程。

Uber 也指出,桃園、台中、新竹等營業區計程車空牌非常少,而且極度不易取得,政府雖然已經修法開放跨區買賣,但是仍設下門檻,需要過戶兩地商業公會都同意的但書,這還是讓駕駛被排除在外。

(作者:江明晏;首圖來源:U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