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是怎麼成為一間不靠販賣圖片、以釣魚勒索為主業賺錢的圖庫公司?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4 月 16 日 9:00 | 分類 數位內容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視覺中國是怎麼成為一間不靠販賣圖片、以釣魚勒索為主業賺錢的圖庫公司?


之前報導中國知名圖庫公司視覺中國因將各式各樣圖片都標示為擁有版權,在中國引起軒然大波,於短短 2 天內惹來當地政府調查,最後以暫時關站結束爭議。為什麼視覺中國要瘋狂地將所有圖都標示為自家版權?這就要從他們的賺錢手段來說起。簡單的說,視覺中國就是一間不靠賣圖片賺錢的圖庫公司,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是靠控訴,或該說是威脅他人侵權來賺錢的公司。

視覺中國創立於 2000 年 6 月,擁有中國最大視覺內容版權交易平台。生意模式是這樣:視覺中國與「版權視覺內容」生產者簽署代理協議,獲得內容分銷權,使用者透過視覺中國平台付費獲得版權內容使用授權,內容生產者獲得按協議約定的分成。

到這裡沒問題,就是一般圖庫公司的經營方式。不管插畫家或攝影師,把自己的作品上傳到視覺中國影像平台,然後讓需要的人付費取用,由視覺中國與生產者照比例抽成。

視覺中國 2014~2017 年營收分別為 3.9 億、5.43 億、7.35 億、8.15 億(均為人民幣)。根據最新 2018 年第三季財報,營收 2.20 億元,與同期相比增長 11.49%,淨利潤 0.83 億元,與同期相比增長 24.00%。你可以看出視覺中國的營收每年都以相當的比例在成長。以一間圖庫公司來說,這比例可說相當高。

再來則是根據中國媒體的調查,目前為止,視覺中國目前正在執行的法律訴訟有 135 條,旗下兩家公司漢華易美涉及法律訴訟 4011 條,華蓋創意涉及法律訴訟 8,000 餘條,3 家公司涉及糾紛案件共 12,000 餘條,其中案由大部分為起訴他人公司作品侵權。

透過追蹤系統大規模「釣魚勒索」

當然了,既然是圖庫公司,如果有人取用圖片不付錢,公司站出來控訴這些侵權的人,也合情合理。

視覺中國開發了系統鷹眼追蹤技術(圖像版權網路追蹤系統),能追蹤到公司擁有版權的圖片在網路的使用情況。根據視覺中國的說法,這套系統可鎖定潛在客戶並滿足需求,達成精準行銷,大大降低獲客成本,讓客戶數量大幅增長。報告期內,公司透過「鷹眼」發現的潛在客戶數量較去年同期超過 84% 增長;透過「鷹眼」新增年度協議客戶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超過 54%。

但是如果換個一般人較聽得懂的說法,這套系統其實是有組織地大規模在網路尋找未授權使用圖片的各企業,然後漫天開價要求巨額賠償,通常一次小疏忽一張圖片也不接受刪除,直接索取幾十萬人民幣的天價賠償,要挾企業簽年度合約,並對這種商業模式冠以「釣魚勒索」二字。

根據媒體引用中國法院裁判資料網站 Openlaw 顯示,與視覺中國有關的法律訴訟,2018 全年共有 2,968 起,2017 年更達 5,676 起,也就是說,平均每天視覺中國要打 15.6 起官司──還不包括更多私下和解的案例。

何謂釣魚勒索?2017 年 4 月,中國名為煎蛋網的自媒體發表一篇題為《被視覺中國索賠圖片版權,很難受》文章。表示他們因為涉嫌侵犯圖片版權,向視覺中國發「求饒」郵件後,後者提供了合作方案:

簡單來說,視覺中國一發現有網站用他們的版權照片,一開始不會通知,而是默默觀察,等到累積一定數量,就發信通知對方違法,一張照片索取高額費用,然後提出「優惠方案」,建議對方跟他們簽年約,並提供優惠套餐,看你選不選?

從收入角度來看,這方法堪稱「戰果頗豐」。

侵權當然要付費,問題是版權在誰手上?

雖然這有爭議,但是如果圖片版權真的在他們手上,你犯了錯用別人的圖片,也只能說自己理虧。

問題是,黑洞照片事件爆發後,網友發現不對呀,好像所謂的版權,也不在視覺中國手上?

我們來看看,視覺中國所謂的版權是怎麼來的。

被指出國旗、國徽照片版權問題後,視覺中國聲明,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由視覺中國簽約供稿人提供,視覺中國為平台方負有審核不嚴的責任,為此深表歉意。

也就是說,他們表示這些版權都是由一些簽約供稿人提供,這些人上傳到視覺中國的平台。言外之意就是說,該負責的是上傳的人,視覺中國只有把關不周的責任。

那麼,他們有多把關不周呢?

去年一間公關公司,接了某汽車公司的委託舉辦新車發表會,請來攝影師在現場拍照,然後將照片發給現場媒體使用,但媒體使用相關圖片後卻收到視覺中國的律師函,認為對方使用的幾張照片版權在視覺中國,而視覺中國並未授權。

公關公司感到驚奇,發現視覺中國的所謂「版權」來自有人將拿到的新聞圖,上傳到視覺中國平台,因此視覺中國認為自己有這些圖片的版權。

於是公關公司當然向視覺中國抗議,溝通過程中,視覺中國的法務部員工認為這些照片的 EXIF 資訊有「完整的圖片解析度、相機型號、日期」等資訊,可「證明該照片的原始拍攝情況」,所以可證明攝影師為圖片的拍攝者及著作權人。

這種版權證明方式當然相當可笑,也非常不符常理。等於說視覺中國根本就沒有能力證明上傳者本人是照片所有者。或該說,他們根本就沒打算證明上傳者是照片擁有者,反正錢照收,出了事情就把責任推到上傳者身上。倒楣被他們指責侵權的人,就更沒能力舉證照片的所有權在誰手上。

因此,要不是這次出了黑洞事件,視覺中國應該還可以繼續靠這種方式,爽爽繼續躺著賺下去。

(本文由 T客邦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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