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落幕!美最高法院將對甲骨文和 Google 的 10 年 API 之爭下最終裁決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0 年 10 月 13 日 8:00 | 分類 Google , 軟體、系統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有望落幕!美最高法院將對甲骨文和 Google 的 10 年 API 之爭下最終裁決


甲骨文和 Google 的十年版權訴訟之爭,終於有望落幕了。

據外媒報導,美國最高法院當地時間 10 月 7 日,開始審理 Google 和甲骨文有關 Android 手機程式程式碼版權糾紛案並最終裁定。

甲骨文和 Google 關於 Java 的紛爭,源於 2009 年。2009 年甲骨文斥資 74 億美元收購 Sun,也將後者的明星軟體資產 Java 收入旗下。

次年,甲骨文向 Google 提出侵權訴訟。甲骨文認定 Google 在 Android 開發濫用 Java API,認為 Google 直接複製 11,330 多行程式碼,侵犯智慧財產權。甲骨文更向 Google 提出高達 93 億美元的侵權賠償金。

Google 則認為,甲骨文的天價索賠要求太離譜,他們是根據美國版權法合理使用 Java 程式語言,只涉及 3% 接口,且 API 軟體接口不該認為是專利,更何況 Android 平台免費。

雙方展開激烈交鋒,開啟了漫長的版權糾紛訴訟,稱為近十年的第一版權案。去年底,這起案件交由美國最高法院審理。

此次裁決結果公布後,甲骨文和 Google 的十年訴訟之爭就將劃下句號。

十年上訴,甲骨文和 Google 究竟在爭什麼?

十年間,甲骨文和 Google 在長久的控訴、判決、不服、上訴的無限循環中,雙方究竟在爭什麼?

先簡單回顧一下訴訟史:

  • 2010 年,甲骨文控訴 Google 侵犯 7 件與 Java 相關的專利和版權,要求 Google 賠償約數十億美元損失。
  • 2012 年 5 月,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或稱加州北區法院)法官裁定,Java API 不受版權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10 月,甲骨文上訴。
  • 2014 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一審部分結論,稱必須尊重軟體的版權保護。
  • Google 上訴,2015 年 6 月,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 Google 上訴。這起訴訟重返舊金山聯邦法院,由該院就 Google 另外提出的「合理使用」觀點庭審。
  • 2016 年 5 月,舊金山聯邦法院複審,判決 Google 行為合理,免付版權賠償。
  • 甲骨文上訴,2018 年 3 月,上訴法院再次裁決 Google 侵權,甲骨文索取 88 億美元賠償金。
  • 2019 年 11 月,78 名電腦科學家陳情下,美國高院受理 Google 上訴,複審之前裁決。

再來看一下雙方爭執的原因。

甲骨文的訴訟點不是 Google 抄襲 Java 語言,而是使用過頭,在沒協議的情況下抄襲版權屬於甲骨文的 37 個 JavaAPI 段。

但 Google 覺得委屈,認為這並沒有錯,所以 Google 的觀點是,複製的 Java 方面──函數名、參數類型等完全符合這些例外,版權合理使用原則允許這種複製。

也就是說,這場漫長的訴訟焦點在於,API 是否也受版權法保護,或說多少程度獲得版權保護。

API 即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是軟體系統不同組成部分銜接的約定。

應用程式介面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應用程式與開發人員以訪問一組例程的能力,而又無需訪問原始碼,或理解內部工作機制的細節,主要分為 WindowsAPI 和 linuxAPI 。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點,甲骨文和 Google 十年反覆循環的上訴中,舊金山聯邦法院和上訴法院十年內分別堅定支持 Google、甲骨文,這就很讓人迷惑了。

另一點是:電腦軟體的保護邊界一直是很難判定的問題。起初多數國家並不贊成版權法保護程序,美國是最早的推動者,在強大政治與經濟壓力下,各國逐步接受程式應當為作品受保護的要求。電腦程式分為原始碼和目標程式。API 介於原始碼和目標程式之間,這又是很難判定的問題。

這是甲骨文和 Google 十年間一直未能決定對錯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諷刺的是,據外媒 arstechnica 報導稱,甲骨文的發跡史其實就是抄襲史,透過抄襲 IBM 的 SQL 發了財。如果屬實,這些歷史與現在 API 版權問題的立場無疑互相矛盾。

從根本說,API 是電腦程式通訊的語言,而像 SQL 或 Java 這種語言也可說是一種 API。如果甲骨文贏了這場官司,也就等於扼殺 40 年前的自己。

有分析人士認為,如果甲骨文最終勝訴,將帶給整個軟體業巨大的混亂。將 Java API 視為可獲得版權的產品,會讓甲骨文開發與 Java 相容的程式時擁有巨大的控制和壟斷權,阻礙新進入者的開發能力。

甲骨文 vs. Google,誰輸誰贏?

一直以來,甲骨文都是備受爭議的公司。這要從創始人勞倫斯‧艾利森(Larry Ellison)說起。

(Source:Flickr/Oracle PR CC BY 2.0)

1977 年,艾利森以 IBM 的技術為基礎,與同事 Robert Miner 創立軟體開發實驗室,並開發出第一款資料庫產品(SQL),就命名為「甲骨文」。

對外界關於說他抄襲 SQL 的言論,甲骨文並不認可,只稱「把蘋果和花椰菜放在一起比較,完全脫離事實,這是不正確的假設。」

儘管如此,外界還是認為甲骨文發跡史不太光彩,創始人也背上「矽谷壞小子」稱號。

既然是「壞小子」,甲骨文創始人勞倫斯‧艾利森一向不按常理出牌。這位億萬富翁熱中大手筆買買買推動公司轉型,認為收購是消滅競爭對手最好的辦法。

從 2010 年開始,甲骨文全面轉型成雲端計算的商業模式,近年來則全力押注「雲端自治」,但由於起步慢、收購業務後整合需要時間,傳統資料庫業務遭雲端數據業務蠶食。

同時雲端計算市場競爭激烈,新舊對手迅速追趕。據研究機構 Gartner 今年 7 月報告,IaaS、PaaS 市場,亞馬遜 AWS、微軟排在前端,新銳的阿里雲、騰訊雲也榜上有名,甲骨文在最擅長的資料庫市場未進入前三,最先發力的 SaaS,市占率也不敵微軟、Salesforce。

雲端業務受挫的大背景下,分析人士猜測甲骨文之所以如此執著很可能是想為自己保留更多話語權,一旦甲骨文勝出,就證明 API 受版權保護,同時甲骨文可能會壟斷和控制市場。

除此之外,分析人士也認為:即使 Google 以微弱優勢勝出,也可能對軟體業造成混亂,因甲骨文和 Google 長達十年的 API 之爭引起業界震動,甲骨文是第一個發起 API 版權官司,但不會是最後一個。

另一方面,從外媒報導來看,對甲骨文和 Google 的訴訟結果,大家猜測很可能勝利方會是甲骨文。

其一,甲骨文背後有川普撐腰。甲骨文創始人一直是川普支持者,之前收購 TikTok 時,甲骨文是最後加入的,且財力輸給微軟,但最終甲骨文卻和 TikTok 達成合作協議。

其二,甲骨文並沒有面臨反壟斷官司壓力。眾所周知,Google、蘋果、亞馬遜、Facebook 一直以來都是反壟斷的對象,甲骨文卻不在其中。如果說甲骨文勝訴後會壟斷市場,恐怕也人微言輕。

所以,這場長達十年的版權官司對 Google 來說勝算還是很小,但究竟會有怎樣的結局,沒人可以預知。

(本文由 雷鋒網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Ora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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