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還是 OTT 服務? NCC 擬畫紅線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3 月 14 日 10:53 | 分類 數位內容 , 科技政策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有線電視還是 OTT 服務? NCC 擬畫紅線


因應數位匯流趨勢,NCC 預計 3 月 16 日召開說明會,未來只要符合 3 項要件就會被視為有線電視型態,需要接受 NCC 規管,也就是說,業者需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後才能經營。

台灣大哥大旗下台固媒體向台灣固網租用網路,去年 9 月 19 日起在花蓮經營台灣大寬頻「花蓮好好看」服務,提供影音與寬頻上網服務,當時除了 80 個頻道外,也提供 myVideo 等 OTT 影音。由於花東地區有線電視系統目前由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獨家經營,業界把這項服務解讀為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進攻練台生大本營。

這項新型態影音服務對外稱是 OTT TV 服務,但是網路架構卻被質疑很像有線電視,引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高度關注。

由於目前 OTT TV 與有線電視在法規管制強度不同,如果屬於有線電視服務,需要事先取得許可才能經營,否則將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開罰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罰鍰。

NCC 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 去年 10 月 19 日就進行實地查核了解網路架構、訊號發射方式,後來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意見,希望在維持市場秩序、不扼殺創新服務的前提下,採取最小必要性管制原則。

翁柏宗指出,專家學者意見大致認為,有線電視系統概念是封閉性網路、業者對系統具備管控力,歸納出認定為有線電視服務的3條件。

第一,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網路業者進行綁定或促銷搭售;第二,提供服務含有相當於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數量的頻道組;第三,須透過業者所提供的專屬機上盒才能看提供的頻道服務。同時具備3條件就會被視為有線電視服務,就需要依照有廣法事先提出經營申請。

翁柏宗日前表示,新型態服務牽涉產業秩序,如果沒界定清楚,可能發生大亂鬥與大併購現象,一來業者可能透過這項服務,到對方市場叫陣;二來則是沒有行網的業者可能會被併購,因此會謹慎以對。

NCC 官員表示,新型態影音服務提供的影音內容並非重點,NCC 關注重點包括機上盒提供 OTT 影音服務,有沒有限制地區、綁特定網路。台灣大寬頻後來撤下 80 個頻道表內容,目前有經營寬頻上網以及提供 OTT 影音服務,屬於既有固網執照的業務。

NCC 表示,3 月 16 日這場「花蓮縣新型態影音服務的服務屬性及規管方式公開說明會」將邀集相關公部門還有產業利害關係人參與,搜集各方意見,也讓外界清楚為何有設定 3 條件,等開完說明會,委員會才會針對花蓮個案討論如何認定服務屬性。

(作者:蘇思云;首圖來源:O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