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法務長:保護機密有挑戰,中資挖角企業頭痛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10 月 06 日 22:51 | 分類 人力資源 , 晶圓 , 晶片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台積電法務長:保護機密有挑戰,中資挖角企業頭痛


台積電法務副總經理暨法務長方淑華今天出席誠信論壇,表示人員流動是營業祕密保護的挑戰。她說,過去一年多來聽到很多企業抱怨中國公司來台成立人頭公司挖角員工。

法務部及科技部下午在新竹科學園區共同舉辦外商及企業誠信論壇,邀請方淑華演講「從營業祕密管理論企業誠信之實踐」。

方淑華表示,誠信是企業永續經營之道,經歷安隆(Enron)案、全球金融危機等事件,大眾驚覺不能單單以財務資訊判斷企業價值,企業也意識到不能只以獲利為目標。

方淑華說,企業誠信不是口號,是台積電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理念,對同業在合法範圍內全力競爭,也尊重同業的智慧財產權。

她表示,營業祕密與企業誠信非常相關,保護營業祕密即是維護企業誠信,因為營業祕密是企業競爭力之源。台積電每年投入新台幣千億元研發,基於策略考量,僅10%產出成果會以專利保護,大部分會用營業祕密保護。

方淑華指出,營業祕密受侵害主要管道有外部駭客,以及內部人才頻繁流動和員工洩密。她特別點出中資偽裝、高薪挖角,是營業祕密保護的挑戰。

方淑華說,台灣跟中國有很多產業重疊,過去一年多曾很多不同政府部門會議,有企業高層負責人參加,一直抱怨有中國公司透過人頭來台灣成立人頭公司挖角員工,讓他們頭痛。

方淑華表示,對中國公司透過人頭來台灣挖角,法律不是無法可循,兩岸關係條例中規定,若沒有經過合法設立或投資,會有徒刑。如果跳槽員工「帶槍投靠」或洩漏公司機密,還有違反營業祕密法的問題。

她指出,以不正當方式侵害營業祕密者,刑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意圖在域外使用而犯罪,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當重的徒刑,甚至有所得利益加倍罰鍰。

方淑華說,營業祕密洩漏少數是在員工無知狀態下,為了保護營業祕密,內部訓練非常重要,提醒員工注意。除了不小心的情況,現在科技非常進步,刻意要竊取機密,相對容易,企業要保護營業祕密變得非常有挑戰。

方淑華介紹台積電開創的營業祕密註冊系統,除管理專利,同步串聯合約管理系統、人力資源系統,並內外部管理監控,及防制侵害犯行與救濟。

她表示,台灣專利法立法於1944年,營業祕密法立法於1996年,台灣對營業祕密的保護起步比專利晚了半世紀。目前相關偵查與審判流程的效率是最大問題。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高科技是台灣經濟命脈,確保營業祕密影響企業營運、國家競爭力、國家安全,除嚴正修法,並由檢警調執法。

科技部長吳政忠表示,台灣要保持科技競爭力,走在領先的道路,不僅要持續技術研發,還要布局人才、企業要有誠信、保護營業祕密。

吳政忠說,台灣企業如果沒有誠信,沒辦法永續,若企業誠信做得好,台灣將會是各國際企業及各國家可靠的夥伴。

(作者:張建中;首圖來源:台積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