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光電業競爭力,OLED 顯示器用玻璃免徵貨物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10 月 18 日 10:15 | 分類 光電科技 , 零組件 , 面板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提升光電業競爭力,OLED 顯示器用玻璃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於 15 日發布新令核釋,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生產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顯示器用之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的聲明書,向進口地海關或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9條規定,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的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平板玻璃,從價徵收10%貨物稅;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的強化玻璃免徵貨物稅。

隨著工業發展,科技產品日新月異,因應光電產業發展與需求,財政部表示,基於扶植國內產業發展及提升光電業者競爭力考量,前以2002年4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10404950號令及2004年3月9日台財稅字第0930450466號令核釋專供生產液晶顯示器用之玻璃及專供生產電漿顯示器模組用之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的聲明書,向海關或國稅局申請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表示,供生產OLED顯示器用的玻璃,依其製程及應用特性,分為阻絕水氧入侵,延長OLED顯示器使用壽命的上背蓋板,及鍍上OLED材料的導電玻璃,組合加工成OLED顯示器,兩者相輔相成,為OLED顯示器不可或缺或替代的必要原料。

基於OLED顯示器與液晶顯示器同屬我國重點發展的顯示器技術,為扶植國內OLED顯示器產業,財政部參照經濟部工業局意見,發布新令核釋首揭規定,有助於降低業者經營成本,提升重點發展的顯示器技術,促進國內相關產業發展。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Flickr/DocBrownX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