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檢察長 Ken Paxton 已對 Facebook 母公司 Meta 提起訴訟,聲稱過去 Facebook 的臉部辨識政策侵犯當地民眾個人隱私。
Ken Paxton 14 日向德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重點是 Meta 在用戶上傳 Facebook 的照片中捕捉生物特徵資料。
過去在 Facebook 上傳與朋友的合照與影片,當您要標記(tag)朋友時,系統會自動建議姓名標籤供選擇,並且通常能夠正確顯示出朋友的帳號;此外,系統可以幫您找到 Facebook 上未標記自己的照片並能收到通知,與此同時自動偵測其他人試圖上傳您的照片成為大頭貼照,以防帳號遭到冒用。
實際上 Meta 從 2010 年起執行臉部辨識相關功能,直至 2021 年 11 月才宣布終止臉部辨識系統,不僅用戶的照片與影片不再被自動辨識,臉部辨識的運算模組以及儲存的數據資料也被刪除。
Ken Paxton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Meta 一直在偷偷收集德州民眾最私密的資訊,也就是照片與影片,來為自身公司獲取利益,而這 20 多年來,德州法律一直禁止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這類的資料收集,也不能與第三方單位共享生物特徵資料。一位知情人士則向華爾街日報透露,德州可能尋求高達千億美元的民事賠償。
Meta 官方對此回應,這些說法「毫無根據」,並補充說道他們將大力為自身辯護。
臉部辨識為 Facebook 帶來的標記建議技術,已使 Meta 違反美國伊利諾州生物資訊隱私法(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BIPA)而遭集體訴訟,直到 2021 年 2 月與當地用戶達成 6.5 億美元的和解,這也使得 Meta 在同年 11 月初宣布終止 Facebook 的臉部辨識系統,現在卻又必須面對德州提起的新訴訟。
(首圖來源: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