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由於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中的疫苗證明,鑑於 12 歲以上民眾的追加劑,雖已獲歐洲藥品局(EMA)核准,但並非各國均已實施,因此修正基礎劑僅限 18 歲以上有效期限為 270 日,未滿 18 歲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 365 日。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因為歐盟執委會指出,歐盟數位疫苗證明,12 歲以上追加劑已獲得歐洲藥品局核准,因此修正基礎劑超過幾天之後算作失效,原本規定基礎劑效期 270 天,12 歲以上可施打追加劑,18 歲以上還是定為 270 天,但是未滿 18 歲有效期維持 365 天。
莊人祥表示,台灣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即日修改,不會影響已發的數位證明,但系統會自動研判未滿 18 歲民眾,有效日期仍為 365 天,而若接種三劑或接種兩劑在 270 天內都算通過,因此針對台灣施打兩劑滿 3 個月的民眾,便會提醒是否要補打第三劑。
莊人祥說明,未滿 18 歲已施打兩劑者,為效期待確認的狀態,若為紅色則為不通過,因為打兩劑超過 365 天會無法通過,若施打疫苗 14 天則為黃色,其他像是 18 歲以上超過 270 天、非歐盟認證的疫苗,或是只打一劑都會顯示非有效期內的字樣。
「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從即日起改版,而這項修正不影響申辦平台及已核發的數位證明,系統將自動判斷未滿 18 歲的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 365 日,由於必須配合歐盟資料更正,各場所使用查驗程式,可透過重新連線至查驗程式網站,並清除使用者端的快取記憶,以利保持最新驗證邏輯。
(首圖來源: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