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言論自由?納管跨國平台?中介法再遭質疑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8 月 19 日 15:25 | 分類 數位內容 , 社群 , 網路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侵害言論自由?納管跨國平台?中介法再遭質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 日針對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業者召開第三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除了有平台業者再度質疑草案有侵害言論自由之虞,台北市電腦公會也憂心,中介法想納管跨國數位平台,絕非易事,甚至可能影響台灣未來接軌數位經濟和數位轉型。

NCC第三場「中介法」草案說明會18日召開。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副執行長陳建仁率先表示,草案明確指出,平台業者知悉有涉違法內容後,立即移除即可免責;但知悉的方式,卻包括「任何人得以通知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

陳建仁指出,如此一來,一旦出現涉及誹謗或論文門等一時難辨真偽的議題,業者只能直接刪文、侵害言論自由!陳建仁說:「為什麼?因為平台業者沒有能力去判斷特定的資訊是不是違法,為了免責,我們只有刪文這條路!這個對台灣的網路言論自由會造成非常、非常大的危害!但真的刪文就沒事了嗎?如果刪文,遭爭議機構判敗,平台業者還要賠償使用者!所以把責任加諸業者,並不會使平台業者更有判斷真假資訊的能力。且任何人都可提出違法通知,會非常容易造成有心人士針對特定對象、特定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就是被濫用。」

台北市電腦公會法務長黃益豐則提醒,NCC參考歐盟DSA(數位服務法)端出中介法,想納管跨國數位平台,這絕非易事,例如「愛奇藝」就是前車之鑑。黃益豐說:「境外、特別是中國,在台灣的商業活動如何被規範?『中介法』試圖透過實質關聯跟指定代理的方式,去擴大我們的管轄,但它的可行性如何?我想只要從事網路活動的都知道,跨國管理就很難。基本上,中國的業者幾乎不可能來台灣營運,必須要透過代理,但是如果它不透過指定代理,那怎麼罰?那如果你同意它指定代理,去年、前年,政府處理愛奇藝,那之後怎麼辦?你又怎麼禁止它來?」

黃益豐強調,歐盟具有市場及人口優勢,台灣完全無法比擬,還可能因此影響台灣接軌數位經濟和數位轉型。更何況,網路違法內容五花八門,但「保護社會重大利益」才是大家關切的重點,建議NCC應釐清立法的疑義。

(本文由 中央廣播電台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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