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今日宣布,從 3 月 20 日個案採檢日,新冠肺炎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無須通報也不用隔離,但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就不用採檢,即可解除。
王必勝表示,由於新冠肺炎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而且本土疫情穩定,因此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中重症併發症才須通報」,代表陽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相關併發症,因而住院或死亡才須通報。
王必勝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調整後,其他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相關措施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的輕症民眾,不用通報也不需強制隔離,更不會收到隔離通知書及簡訊。
王必勝說明,該類對象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到快篩檢測結果為陰性,或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已達 10 天,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 1 天)後可安心外出。
王必勝補充,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並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風險,65 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重症高風險因子的民眾在快篩陽性後,請盡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指揮中心表示,從 3 月 20 日開始取消健保卡資料上傳新冠檢驗結果自動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方式,請醫療院所改至傳染病通報系統網站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自動通報(EMR)等方式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取消確診者自主疫調回報機制等。
指揮中心指出,為利政策調整推動順利,規畫 3 月 20 日至 26 日的七天緩衝期,供採檢日在 3 月 19 日前的民眾及相關單位在緩衝期時,可進行通報等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例如民眾 3 月 20 日持 3 月 19 日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至醫療院所就診,仍適用舊版病例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
(首圖來源: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