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減量碳權無法對應歐盟「碳關稅」,但碳費可以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3 年 08 月 10 日 9:37 | 分類 ESG , 淨零減碳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自願減量碳權無法對應歐盟「碳關稅」,但碳費可以


針對工商團體憂心,目前採碳費先行並搭配自願減量交易機制的做法,無法與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接軌,環保署表示,即將實施的碳費屬於歐盟 CBAM 定義的有效碳價形式之一。

環保署表示,依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今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正式文本,台灣即將實施的「碳費」實屬於歐盟 CBAM 定義的有效碳價形式之一;而碳交易則為激發各界投入減碳行列之機制,歐盟 CBAM 條文原本就不能以自願減量額度來扣減。

目前環保署也正積極研訂碳費徵收及自願減量額度交易相關子法,預計將於明(2024)年開始推動實施,以引導產業邁向淨零排放之目標。

8 月 7 日所成立的台灣碳權交易所,將提供國內減量額度交易,以協助國內產業符合國際供應鏈要求及國內減碳目標。環保署表示,鼓勵事業或各級政府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取得之後可在交易平台上,公開透明的移轉、交易或拍賣予有碳費抵減或增量抵換需求者。此種多元減量誘因機制可鼓勵各界投入減碳行列,再依照減量技術發展情形逐步調整對策,最終邁向淨零。

環保署強調,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為促進非歐盟國家實質減量並防止碳洩漏風險,以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並不接受購買碳權用以扣抵。

氣候變遷因應法在今年 2 月 15 日正式上路,為加速減碳作為,將採碳費徵收搭配自願減量交易併行之作法,以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已於今年 6 月 29 日預告,後續將研訂「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以規範額度交易程序、對象及相關限制等應遵行事項。

此外,環保署正進行碳費徵收相關法制訂定作業,並與各產業進行研商座談,研訂碳費相關子法降低對於產業衝擊。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