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Stephen Thaler 博士及其法律團隊一直希望為自行開發的 AI 系統 DABUS 爭取專利和版權保護,但世界各國對 AI 列為專利「發明人」的看法有所不同。以英國為例,英國最高法院 20 日駁回 Stephen Thaler 的主張,AI 不能被列為專利申請的發明人
這起案件源自於 Stephen Thaler 2018 年向英國提出兩項專利申請,一項涉及食品包裝形狀,另一項則是一種警示燈。特別的是,他沒有將自己列為發明人,而是以他自行開發的 AI 系統 DABUS 提出申請。他強調兩件發明皆是 DABUS 的創意,認為 DABUS 應認定為發明人,他本人因此獲得兩項發明的專利權。
英國智慧財產局最初回應,Stephen Thaler 未能遵守專利規定,將某個人列為發明人,並說明所有權為何源自該人士。
Stephen Thaler 對英國智慧財產局的決定上訴,並堅稱自己已滿足 1977 年專利立法的所有要求,隨後遭到駁回。他進一步向英國最高法院和上訴法院提起訴訟,兩家法院皆駁回他的主張,認為 AI 不能列為發明人。
根據英國專利法規明確指出,「發明人」僅限於「自然人」。英國最高法院 20 日做出的判決表示,不會就 AI 驅動的工具和機器所創造的技術進步是否應該獲得專利,或者是否應該擴大「發明人」一詞的含義等問題做出裁決。
「Stephen Thaler 已明確表示他不是發明人,他的案件所描述的發明是由 DABUS 做出來的,他主張獲得這些發明專利的權利源於他對 DABUS 的所有權」,英國最高法院指出。
Stephen Thaler 委任律師提供給《路透社》聲明指出,該判決「確定英國專利法規目前完全不適合保護 AI 機器自主產生的發明」。Stephen Thaler 曾就相同產品向美國法院提出類似訴訟,同樣以專利「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為由駁回。不過,DABUS 最早也以相同產品向南非和澳洲提出專利申請並通過,與英美等國的處理情況大不同。Stephen Thaler 曾表示目的是測試專利體系界線,以此推動專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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