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部本週五(12 日)就「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三項碳費子法相關草案召開研商會議,可以說是首次聚集各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現場環團也提出十大建言,認為碳費價格應該更具企圖心,且應完整地規劃碳定價政策的中長期制度。
環境部今年 2024 年 4 月 29 日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預告三項子法草案,包括碳費收費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根據草案,以 2022 年盤查登錄資料推估,碳排 2.5 萬噸以上約 500 廠,收費費基約 1.55 億噸,佔台灣總排放量約 54%,包含鋼鐵業、化材製造、水泥石化、造紙業等。
環境部 4 月公布至今已召開 4 次碳費審議會,各方都希望制度盡早上路 ,但在費率、起徵門檻、優惠等僵持不下。
這次在研商會中,環團指出,草案內容納入高碳洩漏風險係數、2.5 萬噸免徵額,且能透過碳權抵扣 10~15% 不等的收費排放量、放大國內碳權扣減比率至 1.2 倍,上述設計都將對企業要繳交的「實質」碳費價格產生重大影響,恐無法發揮有效的價格訊號,進而拖累轉型進程。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發布長達 40 頁的「防堵漏洞,加速轉型──台灣碳費制度設計十大建議」報告,綜整國內外的碳定價研究及他國實務經驗,提出十大建議供環境部做為修法參考,呼籲政府完善碳費制度設計,推動有效碳定價。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表示,使用者付費、排碳者付費,這個是大家都認同也樂見的事情,台灣高碳排產業已享有便宜水電費,碳費設計又一再打折,將無法達到 2030 減碳 30% 目標,若是憂心碳費衝擊台灣經濟,也應以實際數字說明影響。
針對環境部提出的碳費配套措施 2.5 萬噸免徵門檻與高碳洩漏風險係數值設計,環團認為該做法違背污染者付費精神。對此環境部也指出,企業須付出一定程度努力,取得符合指定目標的自主減量計畫,且經審核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事業,才可以適用高碳洩漏風險係數。
關於台灣碳費的起徵價格,各界意見紛呈。報告也呼籲碳費應從 500 元起徵,指出國外價格也逐年提升,參照世界銀行碳定價報告及周邊國家碳定價制度,無論是環境部擬議的 300 元或環團建議的 500 元,相較之下並不算高,若按世銀報告(2024)將台灣碳費列為 300 元來看,位於全球中後段。
報告指出,碳費訂定秉持污染者付費原則,應刪除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及 2.5 萬噸免徵額,避免產生污染者不付費情況,並加速台版 CBAM 相關規劃。環境部針對台版 CBAM 相關規劃則回應,需要內部先有相關制度,才可以向他國產品徵收碳費不然會引起爭議,目前研擬碳邊境調整機制的只有歐盟跟英國,歐盟現在也不斷調整機制。
現階段環境部仍未公告具碳洩漏風險的行業別,沒開始審查也不會知道減碳效益,報告則建議,至少要明定三期階段調整的具體時程、條件,並與歐盟 CBAM 接軌,在 2034 年前完全退場,碳定價不足以達到淨零轉型,為消減難減排產業轉型阻力,需搭配一整體性的產業轉型戰略及政策工具。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