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日拍板「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方案」,目標打擊囤房大戶,未來非自住稅率(囤房稅率)從 1.5% 至 3.6% 間,調升到 2% 至 4.8% 間,並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讓囤房者無法規避賦稅,後續待立法院順利三讀後,預計 2024 年 7 月實施新制,後年 5 月開徵,預計將衝擊全台 36 萬戶增加房屋稅。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方案,主要修正重點是,一是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 2% 至 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財政部表示,二是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為 1%,以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 1.5% 至 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 2 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 2% 至 3.6%。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方案是從「縣市歸戶」改成「全國歸戶」,舉例來說,個人名下每個縣市有 2 戶,總計 20 個縣市就有 20 戶,以前是用每個縣市 2 戶計算稅率,以後就是用 20 戶來計算適用的稅率。
宋秀玲指出,非自住稅率過去是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以後都必須訂定差別稅率,但為避免傷及無辜,以及鼓勵有效利用,有排除一些適用高稅率的類型,像是全國單一自住,排除豪宅,稅率從 1.2% 降至 1%。
針對非自住部分,宋秀玲指出,為鼓勵大戶出租,未來若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稅率下限是 1.5%,上限修正後調整至 2.4%,但若是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因為是非自願性囤房,稅率適用 1.5% 至 2.4%。
宋秀玲說明,全台有 346 萬戶房屋稅會減輕,包括全國單一自住的稅率是 1%,約 328 萬戶房屋,受益減輕稅負 24.35 億元,而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含包租代管)的,稅率 1.5% 至 2.4%,共有 18 萬戶,還有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的稅率 1.5% 至 2.4%,合計約 346 萬戶房屋稅負可減輕。
宋秀玲補充,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方案修法,適用較高稅率者有三大族群,包括出租未申報或申報未達租金標準者、住宅非自住用者、住宅空置未使用者等,總計會有 36 萬戶增加房屋稅,整體稅收增加 26 億元。
財政部強調,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財政部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俾完成修法。
(首圖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