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宣布第二階段收購價格!台新金:籲請主管機關嚴查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4 年 09 月 13 日 16:05 | 分類 Fintech , 公司治理 , 證券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中信金宣布第二階段收購價格!台新金:籲請主管機關嚴查


「新娘」新光金出嫁陷雙龍搶珠,中信金擬以每股 14.55 元收購至 51%,而台新金則加價 25% 要以每股 14.18 元迎娶新光金,中信金昨日發表聲明,針對超量將會以第一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二次的公開收購,而台新金今日發表聲明,籲請主管機關嚴查決策過程合法性

中信金五大聲明:

中信金表示,致力提供給股東最好的報酬與回饋,一開始就提供新光金股東較對手溢價 30% 的方案,很高興競爭對手台新金在 9 月 11 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跟進中信金控的價格水準,再度證明,維持市場競爭機制,兩家業者競爭有助於保護股東權益,沒有所謂的合意優先。

中信金指出,今年上半年至今,中信金每股稅後盈餘(EPS)為 2.67 元,為台新金 1.08 元的 2.47 倍;中信金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達 18.4%,台新金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 12%;中信金股票投報率超過 22%,台新金為 9%,沒有同業所謂亂定價的問題,未來股價表現可期。

中信金說明,有同業質疑中信金控帳上現金只有 2.8 億元,現金不足,此乃嚴重誤解,中信金不僅現金充足,資本健全度有完整的規畫與準備,這次的公開收購資金籌措計畫,已送交主管機關審核。

反觀同業,新光金董事吳欣儒在 9 月 11 日董事會上反對新新併,更質疑台新金缺乏對未來財務韌性及商業前景考量,這代表「大併小」風險小,台新金「小併大」的財務風險大,增資會有困難,未來若遇到金融市場波動,抵抗風險的能力相對弱,並體現在台新金這次不願意發放現金給予股東,反而以特別股做搭配。

特別股實際上是「債」的性質,形同向「賣方借錢」,這顯示台新金控有現金不足的問題,中信金指出,這次台新金併新光金的提案,尚未送交主管機關審核,是否通過仍有疑慮。

同業所提及公司治理議題,中信金接受主管機關監理,有任何要求,皆配合遵法辦理。反觀同業,新光金大股東具名控告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涉及違反金金分離,以及金控法第 45 條所訂的利害關係人交易,顯然有利益衝突問題,呼籲相關人應儘速釐清疑慮。

最後,中信金強調,公開收購新光金控,未來應賣的投資人若超過 51%,針對超量的部份,中信金控會以第一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二次的公開收購,所以不會發生所謂 49% 的新光金股票,遭到低價收購的問題。

台新金四大聲明:

對此,台新金再發聲明回嗆,這次與新光金合併案採百分之百換股,有明確的換股價格,並一次性完成,時程明確、工具透明;這次調整換股價格,回應股東對換股價格之期待,合併完成後的成效將由雙方股東繼續共享。

台新金指出,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的方式,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兼顧各面向的期待,但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金融市場失序,不僅傷害股東權益,更不利台灣金融的永續發展。

台新金說明,金金分離,法有明文規範,台新金負責人資格業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而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更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也遭致處罰情事。

至於合併案的自身利害關係認定均有法定要件,絕不容有心人士穿鑿附會、濫行訴訟以詆毀台新金名譽,目前已積極蒐證,並請律師研擬後續法律行為,以維商譽。

台新金強調,併購案涉及案關公司及股東權益甚鉅,尚未確定的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但查中信金尚未獲主管機關核准即恣意對外散布訊息及價格,已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階段之公開收購價格,籲請主管機關嚴查決策過程合法性。

(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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