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記憶體控制 IC 大廠群聯在 2016 年爆發財報不實事件,在經歷投保中心一、二審判決敗訴之後,日前高等法院民事庭更一審翻盤逆轉,宣判廢棄原判決,改判時任董事長的現任執行長潘健成應解任董事職務。
根據群聯在重大訊息上公布的資訊表示,2016 年群聯財報事件,投保中心於 2019 年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0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主張公司前董事長潘健成有不適宜擔任董事之情事,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其董事職務。然群聯在在第一審、第二審皆勝訴。根據判決結果,投保中心敗訴理由是,投保中心拖了超過兩年才起訴,違反前述兩年的新規定。 只是,投保中心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因此,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宣判,潘健成擔任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職務,應予解任。
根據媒體報導,投保中心提起訴訟後,投保法修法新增兩年除斥期間規定。這是代表投保中心必須在兩年內提起訴訟,而且這兩年的新規定,適用所有正在審理中的案件,包括群聯解任董事訴訟。對此,群聯表示,2024 年最高法院的判決主張,兩年除斥期間的新規定,不適用在群聯解任董事訴訟。因此,最高法院的判決,顯然和投保法有牴觸。而在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審理後,高等法院於於日前判群聯敗訴。高等法院的判決理由是,即使潘健成先生未造成群聯以及股東損失,但涉及財報事件本身仍構成解任董事事由。
而對於判決結果,群聯表示,本公司營運正常,且公司執行長潘健成也已於110年卸任本公司董事長暨董事職務,本案判決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至於,潘健成本人則是對媒體強調,基於自證清白,他本人已經於 2021 年就辭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所以,這次即使投保中心逆轉訴勝,也不會造成公司及股東損失。然而,對於投保中心遲延起訴違反投保法的情況,潘健成與律師討論後決定上訴至最高法院,盼司法主持公道。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