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對外企投資設置新事前審查制度,把有協助外國政府蒐集情報之虞的企業歸類為「特定外國投資家」,全數須提出申報。考量到中國企業,盼防堵情報外流規範的漏洞。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日本現行制度,欲取得核能或通訊等屬安全保障重要「核心行業」的上市企業逾1%股份時,接受政府業管部會審查時必須提出事前申報。如果政府認定影響安全保障或公共秩序,會勸告或命令中止出資。
但如果取得股份未滿10%,且符合「外國投資家不參加董事會」及「本身不在股東大會提出轉讓與廢止重要業務」條件,就能不適用上述規範。至於是否符合標準委由企業方面判斷。
雖然這是為了不過度限制日本投資的措施,但以防止情報外流制度來說,也引發不夠完備的憂慮。
日本網路公司樂天2021年接受中國網路公司騰訊控股子公司出資3.65%是象徵性案例。因騰訊控股主張「純投資」,不參與公司經營,所以排除於日本政府事前審查對象外。
中國2017年實施國家情報法,要求個人及組織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由於可能受此法約束的中國企業投資日本重要基礎設施的通訊企業,導致美國政府向日本國家安全保障局及財務省等單位,詢問「外匯及外國貿易法」(外為法)適用狀況。
日本政府財務省為因應,研議最快今年春天外為法的行政命令訂定新規範,把依法須提供外國政府情報的企業或個人歸類為「特定外國投資家」。
就現狀看,日本要求須提供全面情報的法令,研判只有中國。
認定為「特定外國投資家」的企業若要取得核心行業及其他受規範對象企業逾1%上市股份時,都必須提出事前申請。且「特定外國投資家」擁有50%以上表決權的組織,也受相同規範限制。
為了不讓「特定外國投資家」實質支配的企業成漏網之魚,日本政府也將監管。核心行業如果要投資輸電或鐵道公司等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指定的「基礎設施業者」,不適用豁免制度。
(譯者:黃名璽;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