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執委會根據各成員國目前提交的計畫評估,至 2030 年整體減碳量可達 54%,較歐盟訂定 55% 只差一步。增設再生能源的成果較佳,節省能源消耗的進度則仍較目標落後一大截。
歐洲聯盟在2021年訂立氣候法,規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GHG)的排放量須較1990年減少55%,到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今天公布前述評估,並強調地緣政治背景下,歐盟仍堅持氣候承諾,堅定投資潔淨能源轉型。
執委會指出,2023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37%,同期間國內生產毛額(GDP)增加68%,顯示減排不會影響經濟成長。負責能源政策的執行委員約根森(Dan Jorgensen)記者會對評估結果表示「我們可以驕傲,但不能滿意」,尤其能源效率必須更努力。
歐盟訂定2030年整體能源消費量要比依據2020年情境預測2030年數值減少11.7%,但各國提交報告綜合評估,屆時只會減少8.1%,也就是仍有3,110萬公噸油當量(TOE)落差,因此執委會呼籲成員國採取更果斷節能行動。
歐盟也設定到2030年前再生能源要占所有能源消費量42.5%目標,目前評估屆時可占41%,僅剩一點落差可追上。歐盟執委會要求27個成員國2024年6月底前提交最終版國家能源和氣候計畫(National Energy and Climate Plans),說明如何達成2030年共同目標。執委會並點名未交報告的比利時、愛沙尼亞和波蘭三國絕不能再拖延。
(作者:田習如;首圖來源: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