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於 11 月 28 日發布新的指導方針,明確指出人工智慧(AI)在創新過程中可以提供協助,但只有人類發明者才能獲得專利認可。這個轉變由 USPTO 局長約翰·斯奎爾斯(John Squires)主導,取代了 2024 年 2 月的舊指導方針,並強調 AI 僅被視為工具,而非創造者。
根據新的指導方針,AI系統、包括生成式AI和其他計算模型,被明確分類為類似於實驗室設備、計算機軟體和研究數據庫的工具。這些工具可以協助人類發明者生成想法,但最終的創意必須來自人類。這個立場標誌著與拜登政府之前的「共同發明者」標準的重大轉變,後者曾考慮AI在創新過程中的角色。
根據美國法律,只有自然人可以被認定為發明者,這一法律限制在新的指導方針中並未改變。這意味著,即使AI在創作過程中提供重要的支持,專利申請中仍然不能將AI列為發明者。
這個新規定對於那些依賴AI技術開發新產品的創新者來說,提供了法律上的明確性。無論是藥物開發還是其他技術創新,只要能證明創意來自人類,便可追求專利保護。這對於創業者和發明者來說,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提醒,必須妥善記錄創意的來源,以確保在專利申請中不會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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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源:Unsp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