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7 休 1 鬆綁需經行政機關同意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7 年 11 月 06 日 17:50 | 分類 人力資源 , 職場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一例一休修法,7 休 1 鬆綁需經行政機關同意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其中勞工加班時數改以核實計算;加班工時,3 個月以 138 小時為限;輪班不可少於 8 小時的休息;「7 休 1」鬆綁需經行政機關同意。

賴清德中午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後徐國勇轉述會中共識。其中,對於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取消「做 1 給 4」、「做 5 給 8」計算方式,改依勞工實際出勤的時間來計算。

徐國勇說,核實處理,不會影響勞工加班權利。原本「做 1 給 4」的計算方式,也容易造成統計與勞動大數據的失真,所以回歸實際需求來計算,「所有立委沒有意見」。

至於延長工作時間,徐國勇說,採取乙案,在現行每個延長工作時間上限 46 小時維持不變的前提下,新增但書,定明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沒有工會者,經勞資同意,得以 3 個月為週期,一個月的延長工作時間上限適度放寬為 54 小時,但 3 個月週期內仍不得超過 138 小時。

徐國勇說,這是用總工時加班工時帳戶的概念,也就是大水庫小水庫的計算方式,讓加班時數不會增加,勞工、雇主雙方都有彈性。

至於輪班制問題,也是採取乙案。徐國勇說,以給予連續 11 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給予至少連續 8 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也就是說,不可以少於 8 小時的休息時間。

另外,有關「7 休 1」鬆綁問題,徐國勇舉例說,台灣導遊如果帶歐洲團,至少 8 至 10 天,如果強制「7 休 1」,可能得中途換導遊,產生困擾。

不過,對於 7 休 1 要有彈性做法,徐國勇說,有立委認為這個彈性如放寬太大,會影響勞工權益,所以會中經過協商,加入條文,以幾個機制來處理,新增「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徐國勇舉例說,如以導遊行業來說,鬆綁「7 休 1」需經交通部同意,又如拍電影行業,需經文化部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如勞動部)指定行業,如此才可鬆綁。他強調,這部分也由行政權進行嚴格把關。

徐國勇坦言,多數立委同意用此方式處理,層層把關,不過,當然也有立委有意見,會在審查時保留發言權。

至於特休假部分,徐國勇說,特別休假以休憩為目的,年度終結未休日數,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

徐國勇說,賴清德今天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形成相關共識,經過深入審慎討論,會按照行政院版本,但仍待勞動部法規會明天就條文前後矛盾、窒礙難行部分進行審查後,將送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審查,送 9 日行政院會通過,屆時會後賴清德將親自主持記者會向國人說明。最後仍得尊重立院的審查。

(作者:李淑華;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