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工商團體:企業勞工雙贏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8 年 01 月 10 日 12:00 | 分類 人力資源 , 職場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勞基法修正,工商團體:企業勞工雙贏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包括鬆綁 7 休 1、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 54 小時等內容,全國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說,加班彈性增加,對企業、勞工來說都是雙贏。

立法院經 18 小時不斷電表決,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過去勞基法彈性不足,造成企業很大困擾,尤其是 7 休 1 部分,如果需出差到美加、歐洲,不可能 7 天就回來,得以讓勞工休假,法律規範明顯跟現實脫節。

「沒有雇主喜歡讓勞工加班!」蔡練生指出,雇主遇到生產旺季時,得短期間增加產能,跟時間賽跑,不得已情況下才需勞工加班因應,但過往勞基法對加班、休假規定彈性低,因此,雇主只好另聘人手因應,使得企業成本增加,勞工也無法靠加班增加收入,對整體衝擊大,很多中小企業甚至因此關門大吉。

蔡練生表示,現在修法後,可延長工時每個月最高 54 小時,跟之前相比好很多,54 小時也不會造成過勞;其實對企業來說,「加班才是壓榨雇主!」雇主都是不得已才為之,勞工反而有更多加班機會,提高所得,不過,修法後,仍有每 3 個月 138 小時上限,總時數沒有增加,彈性還是不夠寬。

修法有關輪班間隔時間部分,更換班次從至少應有連續 11 小時休息時間,有條件放寬為 8 小時,蔡練生說,這並非常態使用,會用到 8 小時多是例外,對護理等特殊產業來說,能有更多彈性面對緊急狀況。

而修法有關勞工的特休假,在年度終結未休的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遞延到次年度;蔡練生表示,勞工可以積假出國遊玩,或是進修就學,企業遇到特定較忙碌年度時,也能彈性讓勞工多多幫忙,對企業、勞工來說都是雙贏。

蔡練生指出,總結這次修法,希望加班總時數提高到半年 300 小時,1 個月不超過 54 小時目標,沒有達到,雖然不盡如人意,但比起過去法規仍然進步很多。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則指出,肯定政府修法魄力,提供企業彈性以及勞工增加收入機會。賴正鎰說,有關 7 休 1 修法部分,對企業幫助大,不過,像是貨運、客運等行業,旺季可能需要 2 個月甚至 3 個月調整上班、休息時間,現在的 14 休 2 對特定行業來說,仍然不夠。

(作者:朱則瑋;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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