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美 5 月將祭新規,企業用敵對國 IT 設備服務須取得許可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4 月 19 日 9:50 | 分類 材料、設備 , 網路 , 資訊安全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傳美 5 月將祭新規,企業用敵對國 IT 設備服務須取得許可


據外媒引述日經亞洲評論報導,美國政府最早將在 5 月,要求在美國營運的公司若使用來自中國或其他被視為敵對國家的資訊技術設備和服務時必須持有許可,此舉將可能影響多達 450 萬家企業。

美國商務部於 3 月發布的法規,要求華盛頓審查此類企業購買或使用技術的情況,為防止美國的敏感資訊洩露,將禁止存在高風險的交易;這些規則不僅影響與美國政府合作的企業,也同樣影響在美經營的私營企業。據美國商務部估計,在美國約 600 萬家公司中,有四分之三的公司使用外國技術,包括海外企業的美國分公司。

華盛頓之前曾限制過管轄權範圍內的公司與中國科技企業的商業活動。去(2020)年 8 月,美國禁止使用華為技術、中興通訊和監控鏡頭製造商海康威視等五家中國企業技術的公司競標政府合同。不過,5 月推出的新規影響將會更多,任何「受這些(敵對)國家管轄或指示」行事的企業都會被包括在內,敵對國家包括中國、俄羅斯、北韓、伊朗、委內瑞拉和古巴,考量到中國的經濟總量,預計中國企業將是被新規約束的大部分對象。

根據中國商務部的影響分析預估,此舉可能造成每年 100 億美元的企業合規成本。有鑒於此一負擔及缺乏明確性,美國商會等商業團體已敦促華盛頓延後實施新規。而這些規則是根據美國前總統川普於 2019 年簽署的第 13873 號行政令《確保資訊和通信技術與服務(ICTS)供應鏈》所執行的。拜登政府曾表示,儘管美國企業反對,但針對被視為對美國構成威脅的中國科技公司,他將繼續執行川普時代的規則。

美國商務部表示,在美國不受限制的獲取或使用由敵對國家擁有、控制或受其管轄或指示的人設計、開發、製造或供應的資訊和通信技術與服務,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利益構成重大威脅。資訊和通信技術與服務包括關鍵基礎設施和電信網路中使用的硬體和軟體,以及人工智慧和量子計算技術;同時還涵蓋了處理個人資訊的服務,以及監控設備,如互聯網監控鏡頭、感測器和無人機。換言之,在美國內部網路使用中國產路由器、在工廠中使用中國鏡頭或中國雲服務處理客戶資訊的企業可能面臨美國商務部的審查。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