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初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仲裁小組駁回中國對美國的四項指控,當時中國控訴,美國 2018 年祭出的 201 條款,已經違反全球貿易規則。如今雖然控訴已經被爭端仲裁小組駁回,但中國決定上訴。
此案可追溯到 2018 年,美國在 2018 年 1 月 22 日開始對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將課徵重稅,對輸美容量達 2.5 GW 太陽能產品第一年增稅 30%,之後每年遞減 5%,時間長達 4 年。對此中國提起四項控訴認為美國違反全球貿易規則。不過在 9 月 2 日,世界貿易組織爭端仲裁小組駁回中國全部指控。
爭端仲裁小組裁定美方勝訴,表示,中國沒有證明美國對矽晶太陽能進口的保障措施,與世貿組織規則不一致。對此中國決定對 WTO 的爭端裁決提出上訴。
美國的 201 條款是回應美國太陽能廠商於 2017 年 4 月提起的貿易訴訟,該公司聲稱受到大量來自亞洲的廉價進口太陽能衝擊,並提起訴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10 月認同這項說法,促成 2018 年的 201 條款。
不過 WTO 的上訴機目前還未達到簽署新裁決的法定人數,中國表示,對於目前無法設立上訴機構部門來審理案件感到遺憾。而為了維持上訴程序的公平和秩序,中國得等待最終組成分庭或上訴機構的進一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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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源:Flickr/David Goehring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