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避免資金流向非實質投資需求者,助長投機炒作的行為進而傷害實體經濟成長的動能,金管會在 2 月 18 日公布「本國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適用風險權數」解釋令,提高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自然人購置第三戶(含)以上之購置住宅貸款、餘屋貸款與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等貸款案件的風險權數,其中商業區的購地貸款與工業區閒置土地貸款的風險權數均大幅提高至 200%,這意謂未來本國銀行要新承做上述貸款時,就必須要更謹慎評估以避免造成銀行資本不足的情況。換言之,銀行未來承做土地與建築相關融資的成本將大幅增加,進而降低資金繼續流向無助提高生產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