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確診六大症狀注意!趕緊打 119 或自行送醫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2 年 04 月 21 日 14:51 | 分類 生物科技 , 醫療科技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兒童確診六大症狀注意!趕緊打 119 或自行送醫


由於台灣出現首例新冠肺炎兒童死亡案例,指揮中心今日公布,若兒童出現五大症狀,包括發燒超過 48 小時,或高燒超過 39 度合併發冷、冒冷汗;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退燒後持續呼吸急喘或胸悶胸痛;持續性的嘔吐、頭痛或腹痛;超過 12 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趕緊安排外出就醫。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若確診兒童出現六大症狀,包括抽搐;意識不佳;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唇色發白或發紫;血氧飽和度低於 94%;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可撥 119 或緊急時由同住親友自行送醫。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並因應各縣市啟動居家照護,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並依新冠肺炎確診者病症程度,調整分流收治原則。

一、中/重症確診者均收治醫院。

二、無症狀/輕症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如具 75 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 36 週以上任一條件,均收治醫院;為 70~74 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69 歲且獨居者,或懷孕 35 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為 69 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 65~69 歲獨居者,均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輕症兒童:嬰兒年齡未滿 3 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 3 至 12 個月且高燒超過 39 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醫院,前開條件以外的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下轉條件:收治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 3 至 5 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六、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同住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確診日後 10 天,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 7 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首圖來源: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