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本土確診病例今日新增 3,766 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台灣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因此宣布從即日起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醫院暫停探病,並針對防疫規定進行調整,同時研擬擴大篩檢取代隔離政策。
陳時中表示,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機關及事業單位應變處置措施,研擬擴大篩檢取代隔離政策,規範提前返回工作接觸者,應該在接觸確診者後每兩天執行一次快篩,至接觸最後一名確診者後 10 天為止。
陳時中指出,現行篩檢取代隔離政策對象為醫護人員,若涉及臨床單位可提出啟動人力備援計畫,透過每日快篩或者 PCR 代替完整居家隔離,經衛生局同意可先返回工作崗位,接下來研擬擴大對象,以不能停頓的關鍵基礎設施或者特殊公務單位為主,讓整個社會運作正常。
居家隔離與檢疫篩檢規定方面,陳時中指出,若民眾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就要居家隔離,進行 PCR 或快篩,快篩陽性做 PCR,若是陰性就直接恢復平時生活,隔離者出現症狀用快篩,居家照護與居家隔離者,可讓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就醫,緊急情況可聯繫 119 或防疫計程車。
兒童確診居家照護方面,陳時中指出,若兒童出現超過 48 小時發燒等五大警訊,經過視訊診療後,有必要就安排外出就醫,並依照居家照護情形,同住親友、自行前往都可,至於抽蓄等 6 大緊急情況,可聯繫 119 或由同住親友送醫。
確診者的居家照護方面,陳時中指出,醫院收治年齡為 75 歲以上,加強版集中檢疫所與防疫旅館則收治 70 至 74 歲,以及獨居的 65 至 69 歲患者,原則上確診者以居家照護為主,經醫院及加強版集檢所收治達 3 到 5 天觀察,無醫療照護需求,可返家居家照護,並即起調整醫院探病管制。
一、探病規定:
(一)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暫停探病。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需要;或其他因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等情形。
(二)其餘縣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維持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 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以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得開放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 1 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 2 名訪客為原則。
二、其他規定:
(一)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若為「完成 COVID-19 疫苗追加劑接種達 14 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 3 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探病者須不具 COVID-19 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指揮中心提醒,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指籲請探病者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並鼓勵探病者使用「台灣社交距離 APP」,民眾進入醫院時,出示 APP 畫面,得免用實聯制措施,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後續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
(首圖來源: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