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會歷經 9 月 1、8、15 日共 3 次委員會議審議,最終決定 foodpanda 所屬的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因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以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外帶自取」的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5 款之規定,除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 200 萬元罰鍰。
foodpanda 不當限制餐廳刊登價與外帶自取方式,公平會開罰 200 萬 |
作者
陳 冠榮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9 月 17 日 11:20 |
分類
共享經濟
, 會員專區
, 電子商務
| edit
![]() ![]() ![]() ![]()
Loading...
Now Translating...
|
公平會歷經 9 月 1、8、15 日共 3 次委員會議審議,最終決定 foodpanda 所屬的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因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以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外帶自取」的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 5 款之規定,除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 200 萬元罰鍰。
文章看完覺得有幫助,何不給我們一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