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定 Uber、Lyft 必須視司機為員工,美國大選也牽動共享叫車模式未來 作者 linli | 發布日期 2020 年 10 月 23 日 14:11 | 分類 人力資源 , 共享經濟 , 會員專區 | edit Loading... Now Translating... 從事網路叫車服務的司機是否應視為叫車服務公司的員工?這問題仍存在 Uber、Lyft 與監管部門的訴訟裡。10 月 22 月 Uber、Lyft 總部所在地的加州上訴法院裁定,叫車服務司機必須視為公司員工,叫車公司必須為司機提供法規規定的薪水和福利。 文章看完覺得有幫助,何不給我們一個鼓勵 請我們喝杯咖啡 想請我們喝幾杯咖啡? 每杯咖啡 65 元 x 1 x 3 x 5 x 您的咖啡贊助將是讓我們持續走下去的動力 總金額共新臺幣 0 元 《關於請喝咖啡的 Q & A》 留給我們的話 取消 確認 從這裡可透過《Google 新聞》追蹤 TechNews 科技新知,時時更新 科技新報粉絲團 加入好友 訂閱免費電子報 關鍵字: Lyft , Uber , 網路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