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mo 發報告了,而且是超級重量級的。在這份總結了過去 21 個月(2019 年全年和 2020 年前 9 個月)鳳凰城郊區經驗的自動駕駛汽車營運報告中,Waymo 承認自家自動駕駛汽車捲入了 18 起碰撞事故,還有 29 次是「差點發生事故」(在模擬器中)。
這 18 起碰撞事故中包括追撞前車、車輛刮擦,甚至有一輛測試車在路口被另一輛車攔腰撞上,後者時速高達 40 英里。好在,發生事故的車輛都沒有受到重傷,而且幾乎所有碰撞責任都在對方司機身上。
做為自動駕駛行業的領頭羊,這份報告也是目前對自動駕駛經營最為深入的挖掘。最近,Waymo 更是又進一步,在擴大受眾範圍的同時拿掉了安全駕駛員。一直以來,大家都擔心自動駕駛公司變身黑箱,因為大多數公司都將關鍵數據隱藏了起來,只在最可控的環境下向大眾展示技術,力求萬無一失。
之前,Waymo 也屬於這樣的公司,它們只是透過新聞稿或部落格偶爾放出一些數據來介紹自家自動駕駛計畫。不過在這次的報告中,Waymo 終於開始講述自己的工作了。
Waymo 表示,其目的是建立大眾對自動駕駛技術的信任,但該報告中透露的資訊也是對其他競爭對手的重大挑戰。
「在我們看來,這絕對算里程碑了,至少在透明度方面。」Waymo 現場安全主管 Matthew Schwall 解釋。他還宣稱,Waymo 是自動駕駛公司中首個公布安全方案詳細概述的公司,其中甚至包括監管部門都不在乎的碰撞數據,「我們的目標是就如何評估這些技術的安全性展開新的行業對話」,Schwall 解釋。
這份報告中包含兩篇論文,而且還走了不同的路子。第一篇概述了一個多層次的路線,規劃了 Waymo 的安全方案。它包括 3 個層面:
- 硬體層面,包括車輛本身、感測器套件、轉向和制動系統以及計算平台。
- 自動駕駛系統行為層面,比如避免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成功完成全自動駕駛,並遵守道路規則。
- 營運層面,比如車隊營運、風險管理,以及解決潛在安全問題的現場安全方案。
第二份論文則是內容導向,詳細介紹該公司在鳳凰城的自動駕駛營運情況,包括行駛里程數和 Waymo 的車輛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發生的「接觸事件」數量。這也是 Waymo 首次公開披露其在鳳凰城的自動駕駛車輛測試營運的里程數和碰撞數據。
(Source:Waymo)
公路測試數據涵蓋了 Waymo 在鳳凰城的自動駕駛業務,時間從 2019 年 1 月到 2020 年 9 月。它們部署了約 600 輛測試車,其中超過 300 輛在約 100 平方英里的服務區域內營運,該區域包括錢德勒、吉爾伯特、梅薩和坦佩鎮(全自動駕駛服務則被限制在只有一半面積的區域內)。
在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期間,Waymo 的測試車行駛了 610 萬英里。進入 2020 年之後,其全自動駕駛汽車行駛了 6.5 萬英里。該公司表示,綜合來看這相當於「美國普通持證司機 500 多年的駕駛時間」。
Waymo 表示,其車輛與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其他車輛、行人和騎車人)發生了47 次「接觸事件」。其中 18 次發生在路測中,另外 29 次則是在模擬中發生的。Waymo 表示,「幾乎所有」這些碰撞事件都是人類司機或行人的過錯,而且沒有造成任何「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傷害」。
Waymo 表示,它們還計算了安全駕駛員介入以避免碰撞的事件。事後,Waymo 的工程師會模擬如果司機沒有及時介入會發生什麼。該公司利用這些事件來研究車輛的反應,然後利用這些數據來改進其自動駕駛軟體。最終,這些反向模擬甚至比「合成」的模擬事件「更真實」。
愛荷華大學國家高級駕駛模擬器實驗室主任 Daniel McGehee 表示,這些模擬場景的使用正是 Waymo 的差異化之處。這是因為它允許 Waymo 深入研究可能導致碰撞的各種問題,例如感測器可靠性或車輛感知軟體對特定圖像的解釋。「他們真的超越了常規數據,」McGehee 在接受採訪時說,「這點新潮又獨特」。
Waymo 表示,其大部分碰撞事件都是極其輕微的,而且速度很低。但該公司強調了 8 起它們認為「最嚴重或潛在嚴重」的事件,其中 3 起事故發生在現實生活中,5 起事故僅在模擬中發生。需要注意的是,在所有 8 起事件中安全氣囊都彈開了。
在論文中,Waymo 概述了其他司機「違反道路規則」是如何造成這 8 起「嚴重」碰撞事故的。
最常見涉及 Waymo 車輛的事故類型是追撞前車的碰撞。Waymo 表示,它們的測試車捲入了 14 起實際撞車事故和 2 起模擬撞車事故,除了有一次是 Waymo 追撞其他車,剩餘事故 Waymo 都是被追撞的一方。
(Source:Waymo)
Waymo 追撞其他車的事故是在模擬中發生的:該公司認定,儘管前方沒有障礙物,但自動駕駛汽車因為前方車輛突然轉彎帶煞車而發生追撞。Waymo 認為,這屬於自家測試車被其他司機騷擾(已經有幾十份關於 Waymo 自動駕駛汽車被其他司機騷擾的報告,包括試圖將他們趕出道路)。Waymo 表示,如果該事故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撞擊的速度只有 1 英里 / 小時。
Waymo 的車輛經常以超謹慎的方式駕駛,或者說這種開車方法非常「遭人厭惡」,這也是造成追撞事故的原因之一,但 Waymo 表示,其車輛被追撞的頻率並不比普通司機高。「我們可不喜歡被追撞,」Schwall 說,「而且我們一直在尋找減少被追撞的方法」。
這些事故中,只有一起是全自動駕駛測試車遇到的,也是一起追撞事故。這輛 Waymo 測試車在紅燈前減速停車時,被另一輛以 28 英里 / 小時速度行駛的車輛追撞。
Waymo One 服務也出現過狀況,不過僅有一次。到 2020 年初,Waymo One 每週都會執行 1,000 到 2,000 次的叫車服務。這些叫車服務中大部分都配有安全司機,但有 5% 到 10% 是全自動駕駛車輛。車禍發生時,一輛配備了安全駕駛員的 Waymo 測試車被一輛時速約 4 英里的車輛追尾,事故中無人受傷。
Waymo 還遭遇了 14 起模擬事故,比如兩輛車在十字路口或轉彎時相撞。Waymo 表示,這些類型的碰撞被稱為「角度」碰撞,非常值得研究,因為它們占美國所有車輛碰撞事故的四分之一以上,占所有車輛死亡事故的近四分之一。拿其中一次實際的、非模擬的角度碰撞來說,當時一輛車以 36 英里 / 小時的速度闖紅燈,撞上了一輛以 38 英里 / 小時速度正常通過十字路口的 Waymo 測試車側面。
幸運的是,「最嚴重」的碰撞只是在模擬中發生的。當時 Waymo 測試車以 41 英里 / 小時的速度行駛,另一輛車突然從它前面橫穿而過。在現實生活中,安全駕駛員會及時接管並大力煞車以避免碰撞;而在模擬中,Waymo 的自動駕駛系統沒有及時煞車以避免碰撞。Waymo 認定,在與對方車輛相撞之前,車輛本可以將速度降至 29 英里 / 小時。該公司表示,這場車禍「很有可能會導致車上成員重傷」。
2018 年 3 月 Uber 測試車闖下大禍後,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問題開始引起大眾和監管機構的關注。當時,Waymo 首席執行長 John Krafcik 就表示,自家公司的車輛可以避免那起致命的碰撞。
如今道路上絕大多數汽車都是由人類控制的,其中許多人的技術可不怎麼樣,這就意味著 Waymo 的自動駕駛汽車可能會因為「豬隊友」捲入更多的事故。「由其他司機不謹慎行為誘發的事故頻率,清楚地提醒人們,只要自動駕駛汽車與人類司機共享道路,避免碰撞就是一大挑戰,」Waymo 在其論文的結論中寫道。預計在未來幾十年內,自動駕駛汽車還將與人類司機共享道路,而且這還是最樂觀的預測。
評估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性沒有標準的方法。蘭德公司最近的一項研究就顯示,在沒有相關框架的情況下,大眾最相信政府──儘管美國監管機構似乎更願意讓各大公司決定什麼是安全的。在這種監管真空中,Waymo 希望透過公布這些數據,推動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員甚至其他公司承擔制定通用框架的任務。
可以肯定的是,目前沒有聯邦法規要求自動駕駛公司向政府提交與其測試活動有關的消息。取而代之的是,人們將各州的法規拼湊起來,試圖找到哪些是需要披露的、哪些是不需要披露的。加州的規定顯然最為嚴格,它們要求公司獲得不同類型的測試許可證、披露車輛碰撞事故、列出行駛里程數以及安全駕駛員接管車輛的頻率。
Waymo 提供的這兩篇論文只是十年來自動駕駛汽車公共道路測試的一個縮影,但依然是非常重要的縮影。Waymo 的許多競爭對手,包括 Argo、Aurora、Cruise、Zoox、Nuro 等,都會發表報告詳細介紹它們在安全方面的做法,同時在規定時間向加州提交數據,但除此之外就沒有其他動作了。愛荷華大學的 McGehee 表示,透過這些報告,Waymo 正在為自動駕駛行業的其他公司鋪設障礙。
「我認為,這會在很大程度上給其他自動駕駛公司以壓力,讓它們也開始披露數據,」他說,「因此供大眾使用的數據框架應該不遠了」。
並非所有公司都像 Waymo 一樣謹慎行事。特斯拉 CEO 伊隆·馬斯克(Elon Musk)最近稱 Waymo 的自動駕駛方法「令人印象深刻,但卻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解決方案」。日前,馬斯克的公司向部分客戶推動了名為「完全自動駕駛」的測試版軟體更新。馬斯克聲稱它能夠達到「零干預駕駛」,但在發表後的幾個小時內,網路上就出現特斯拉車主為避開停在路邊的汽車而緊急閃避和其他險況的影片。
Waymo 系統工程總監 Nick Webb 表示,多年前 Waymo 曾考慮開發類似特斯拉 FSD 的高級駕駛輔助系統,但最終決定擱置計畫,因為此類系統對駕駛員的負面影響實在太過巨大。它們發現,駕駛員居然會直接睡著。駕駛員輔助系統的實驗也堅定了 Waymo 的信心:要麼全自動駕駛,要麼徹底不做。
「我們認為,Level 4 自動駕駛是改善道路安全的最佳機會,」Webb 補充,「所以我們必須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