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積電 2 奈米製程機密洩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 27 日宣判,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因轉職至半導體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後,勾結台積電內部員工竊取營業秘密,遭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重判有期徒刑 10 年。同時,涉案的東京威力公司被判處罰金 1.5 億元,並須賠償台積電 1 億元及支付公庫 5,000 萬元以換取緩刑。
對此,東京威力科創也發布聲明表示,27 日台灣法院裁定 Tokyo Electron 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法規中對該員的監督義務,應執行罰金新台幣共 1 億 5,000 萬元(包含向該客戶支付新台幣 1 億元,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5,000 萬元為前提,緩刑3年)。
東京威力科創指出,本公司把遵守法令及倫理基準視為最重要的經營方針,絕不容許任何違反上述準則之行為。對於判決指出 Tokyo Electron 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未能充分履行對該前員工的監督義務。本公司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並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的資訊管理體制等相關措施。
東京威力科創聲明,本次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 Tokyo Electron 及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情事。此外,本公司已與該客戶協商,雙方同意強化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保護與共享之原則。基於上述情況,本事件對本公司營運並無影響。
東京威力科創也強調,未來全體同仁亦將齊心協力,持續提升企業價值,以回應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期待。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