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最火熱的話題,莫過於 YouTuber Andy 與家寧的「眾量級 CROWD」頻道紛爭,這不只是情感糾葛,更是一場涉及數位資產所有權、《公司法》、《營業秘密法》的法律戰。
社群帳號的法律歸屬:頻道到底是誰的?
在數位時代,社群帳號與頻道已經不僅僅是個人的「私人帳戶」,更可能是具有商業價值的企業資產。根據目前的資訊,眾量級頻道的YouTube帳號是由「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而該公司由家寧的母親擔任董事長,家寧與Andy各持有25%的股份。
這樣的情況讓人好奇,當一個YouTube頻道由多人經營時,它的「法律所有權」應該屬於誰?若帳號是以公司名義登記,那麼它就是公司的資產,這一點在法律上相對清楚。但問題來了,Andy是主要的內容創作者,是否有權利主張帳號的控制權?
法院在這類案件的判定上,通常會考量幾個因素:
- 帳號的創建者與登記名義人:若帳號是公司註冊的,那它就是公司資產。
- 經營與內容創作的實質貢獻:Andy若能證明頻道主要由他負責經營,可能可以主張特定權益。
- 合約與股東協議:若公司內部有合約或股東協議規範數位資產的管理與分配,則法院會以此做為依據。
初步看來,眾量級頻道應屬於公司資產,Andy若要爭取權益,可能要主張其「共同經營者」的角色,或挑戰公司是否有違反契約、惡意剝奪其權益的行為。
不當剝奪存取權限的法律責任
Andy在事件中提到,自己在2024年11月被踢出所有社群帳號,並無法掌控頻道。這是否涉及《營業秘密法》或其他法律責任?
首先,若頻道屬於公司資產,公司有權變更管理權限,但若此行為涉及惡意排擠股東、侵害其合理權益,Andy或可依據《公司法》或《民法》提告。
其次,《營業秘密法》第10條 明確規定,未經合法授權而取得、使用、洩露他人營業秘密,可能構成違法。若Andy能證明他對頻道擁有商業機密級別的經營資料(如粉絲名單、收益資訊等),且這些資訊被惡意剝奪,那麼就可能構成營業秘密的不當取得。
此外,《民法》第767條關於物權請求權,也可能適用於數位資產管理權的爭奪。Andy或可依此主張自己對頻道管理權的正當性,要求恢復存取權。
關鍵是如果Andy的存取權是基於公司內部決策被移除,則可能較難主張違法。但若他能證明此舉違反公司治理規則或合約,則仍有法律途徑可以爭取。
YouTube收益分配:公司管理者的忠實義務與股東權益
另一個爭議點在於,Andy做為股東,卻僅領取固定薪資與微薄獎金,並未依股權比例獲得收益。這可能涉及違反《公司法》第23條董事忠實義務。
《公司法》第23條規定,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忠實履行職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當利益。若公司獲得高額YouTube收益,而家寧母親做為董事長,卻未按照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合理分配,這可能構成對少數股東(即Andy)的利益剝奪。
那Andy可以怎麼做?
- 要求財務透明:依《公司法》第210條,股東有權查閱財報與帳冊,Andy可以正式請求公司提供財務資訊。
- 主張董事違反忠實義務:若公司管理層確實未公平分配收益,他可以提告要求收益重分配,甚至請求法院撤銷不公平決策。
- 尋求股東解散公司或股份回購:若公司內部無法協調,Andy可以主張透過股東會尋求解決方案,或請求公司回購其股份。
Andy若能證明公司管理層未公平對待股東,則他有機會透過法律手段要求收益分配的調整。
Andy與家寧的糾紛,不只是情感的破裂,更是一場數位資產的爭奪戰。這起案件涉及的法律層面相當廣,包括社群帳號的歸屬、營業秘密的保護、公司治理的正當性等。對於其他YouTuber、自媒體創作者來說,這是一堂極具價值的法律課。
你的頻道,真的是你的嗎? 這件事,不到關鍵時刻,你可能不會真正思考,但等到爭議發生,一切可能已經太遲。因此,在進入自媒體產業、成立公司、與夥伴合作之前,務必做好法律與數位資產的保護,才能真正掌握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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