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選擇不該成為勞工負擔,歐盟規定出差時間算工時

作者 | 發布日期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2:15 | 分類 會員專區 , 職場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雇主選擇不該成為勞工負擔,歐盟規定出差時間算工時


全球勞動權益高漲,加上景氣低迷讓許多雇主為節省成本,裁撤區域辦公室,雇用勞工在家工作,但許多勞工仍必須按照雇主指令前往各地完成任務,這些來回的通勤時間通常是勞工自己負擔,現在歐洲最高法院規定,任務旅程起始到結束所花的時間都需當作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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