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先前報導過的「不可能漢堡」(Impossible Burger)嗎?它是由大豆、小麥、馬鈴薯等植物蛋白做成的「純素食牛肉漢堡」,對於想要嘗試牛肉漢堡卻不能吃肉的素食者來說,「不可能漢堡」帶來感官的極大享受。
但是,與「不可能漢堡」相同的植物蛋白合成肉,卻在美國密蘇里州引發法律與行銷手法的爭論。
密蘇里州最近制定了一條新法律,禁止從家禽、家畜身上獲取的植物性蛋白合成肉類,以「肉」的名義對外進行宣傳和廣告,否則商家最高將罰款 1 千美元,甚至一年牢獄之災。
用更白話的方式說明這條法律,就是如果商家想要在密蘇里州販售素食漢堡,那就不能打著「肉」的名義來宣傳,因為這會混淆消費者,讓他們無法確定自己吃下的東西,到底是不是從動物產生的肉。
換句話說,實驗室「種出來的肉」,也就是素肉、植物蛋白合成肉,密蘇里州的法律認為,並不具大眾認知的「肉」身分。
這條新法律公布後,密蘇里州的素食生產者和傳統肉品商,開始一場針鋒相對的辯論,戰火甚至逐漸擴散到美國全境。
新法律的支持者認為,消費者可能會對這些新產品(如不可能漢堡)感到困惑,所以政府有必要確保消費者理解購買的東西,究竟是葷的還是素的,然而全面禁止用「肉」來宣傳素食商品,是現階段最好的做法。
密蘇里牧民協會副執行長 Mike Deering 代表傳統畜牧業發言。他說,素食業者利用「肉」的名號來宣傳素食產品,就如同銷售員把休旅車推銷成保時捷,雖然都是汽車,但兩者的本質仍然有差異。
反對新法律的人則認為,禁止用「肉」宣傳植物性蛋白商品,將對整個素食產業界發生巨大影響,並批評這樣的措施只是為了保護傳統肉類生產商,使他們不會因為色香味俱全的實驗室素肉,流失原本的消費客群。
專注生產素食產品的公司 Tofurky 執行長 Jaime Athos 說,利用牛肉、雞肉等葷食名義為素食宣傳,只不過是一種形容詞;例如培根風味、素雞等,這些產品既可能是形態像,也可能是味道類似,只要消費者明白該項產品是素的,並於包裝標示清楚,用「肉」來行銷素食,這樣的行為本身並沒有錯,透過法律來限制簡直是矯枉過正。
如「不可能漢堡」這類的素食,已獲得美國 FDA 認證,不會對人體有任何危害,色、香、味俱全的全新「素肉」正逐漸進入大眾市場,可見未來類似爭議將會越來越多,正反雙方也都各自有堅持與利益考量。
至於從消費者的觀點來看,你是否認同「素食產品不該用肉來宣傳」的看法呢?
(本文由 T客邦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Impossible Bur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