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費比託運品更貴!供應鏈合約大翻修,應對成本風險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9 月 23 日 12:10 | 分類 交通運輸 , 國際貿易 , 財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航運費比託運品更貴!供應鏈合約大翻修,應對成本風險


航運費率奔上天際,有時誇張到運費比託運商品更貴,買賣雙方為此頻起爭執,致使合約內容出現變化。業者開始納入新條款,處理商品延遲和成本飆升的風險。

華爾街日報22日報導,疫情爆發後,港口大塞港,交貨期延遲數月;原物料成本暴衝,也導致成本激增。對部分貨主來說,貨櫃運費暴增4倍,讓航運費率比託運品更昂貴,這些變化超出合約涵蓋範圍,造成供應商和買方的衝突。Foley & Lardner LLP法律事務所專精供應鏈合約,該事務所的合夥人Vanessa Miller說:「這些是雙方簽訂合約時未考慮到的費用,現在問題是哪一方該負擔成本大增的風險?」

國際供應鏈合約通常在交貨和成本方面用詞廣泛,許多業者採用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擬定的國貿條規(Incoterms),國際商會形容國貿條規是「全球商品銷售的基本貿易條款」。然而,現在此種制式合約不敷所需,業者草擬新約或更新既有合約時,開始加入跟疫情和通膨有關的條款。

許多廠商聚焦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條款,也就是遇上無法預料的情況時,供應商得以免於履行合約。專家說,買方不再採納泛用的免責條款,開始對不可抗力制訂更明確的定義,要求供應商碰到擾亂時該怎麼做。Miller表示,疫情之前,不可抗力條款是「複製貼上」的合約用語,放在契約末端的雜項,沒有人真的關心,現在大家相當注意此一方面。Everstream Analytics數據顯示,2020年不可抗力條款的全球宣告次數,為2019年的3倍。

不只如此,一些供應商也試圖加入動態定價(dynamic pricing)條款,意思是合約期限內,如費用超出某一範圍,能夠調整價格。動態定價可用指數作為原物料價格或航運費率的定價基準。

馬士基子公司:航運、供鏈危機的唯一解藥,關鍵在美民眾

全球貨櫃航運龍頭馬士基(Maersk)的關係企業警告,美國民眾拿著紓困支票瘋狂消費,引爆了商品短缺的「惡性循環」(vicious circle),要讓全球航運和供應鏈危機落幕的唯一方式,就是眾人少買一點東西。

金融時報9月6日報導,Morten Engelstoft是馬士基旗下港口暨碼頭營運商APM Terminals的執行長。Engelstoft指出,高漲需求造成「惡性循環」,對貨櫃航運商、供應商、物流商帶來壓力,讓業者難以運送貨物。他說:「我們需要找出辦法打破惡性循環,必須降低(消費需求)成長,給予供應鏈時間追趕,或是用不同方式分散成長。」

儘管他坦承需要投資改善基礎建設,但是強調美國消費需求狂噴,才是供應鏈壓力的元兇。美國民眾大肆揮霍狂買商品,和去年同期相比,今年7月美國進口商品躍升20%;和2019年相比,7月進口商品也大增11.5%。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Flickr/Andres Alvarado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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