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視新聞報導,18 日歐盟 27 成員國一致批准《數位市場法》。
《數位市場法》對網路巨頭企業提出一系列要求,包括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打壓或併購競爭對手、不得未經用戶允許推送廣告或安裝軟體、不得將收集用戶數據移作他用等。違者將處以企業年營業額10%的高額罰款。
這部法案最初由歐盟委員會2020年12月提出,去年11月歐盟各成員國經一年談判達成共識。今年3月,歐洲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達成協議。7月5日,歐洲議會投票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數位市場法》和《數位服務法》,18日取得歐盟成員國批准。
下一步歐洲理事會主席和歐洲議會議長將分別簽署法案,歐盟公報頒布後6個月生效。《數位服務法》預定9月取得歐盟成員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