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媒體報導,針對韓國水原地方法院於 18 日針對三星電子對其兩大工會(三星集團超企業工會及全國三星電子工會)提出的「禁止違法爭議行為假處分」申請,做出部分准許的裁定。相關人士表示,此項裁決確保了三星半導體生產線在面臨罷工時,仍能維持最基本的安全與保安運作,避免核心設施全面停擺的「最壞情況」發生的情事。然而,這並不能禁止罷工的動作發生,屆時仍難以避免造成一定的損失。
朝鮮日報報導指出,根據法院判決,三星電子廠區內的防災、排氣、排水等設施均屬於韓國勞動法規定的「安全保護設施」。同時,為防止半導體晶圓(Wafer)變質以及保護作業設施免受損壞的相關業務,亦被法院認定為「保安作業」。法院要求,即使在罷工爭議期間,工會也必須以平時的常態人力、運作時間與規模來維持這些核心設施及作業的運作。
此外,法院也對超企業工會下達了「禁止占據生產設施」的命令,依據相關法規,禁止工會占據設施、設置門鎖或妨礙員工出入。若工會違反上述禁令,各工會每天需向三星電子支付 1 億韓圜的罰金,工會幹部則每天需支付 1,000 萬韓圜。
對此裁定,三星電子內部初步評估認為,由於法院較為廣泛的認可了安全與保安作業的範圍,為罷工期間保留了最低限度的生產基礎與設備保護體系。然而,公司內部的擔憂並未完全消除。一方面,三星電子向法院提交的罷工期間必須維持營運的安全與保安人力,僅占全體員工的 5% 至 7%。因此,法界人士指出,法院的裁定主要是禁止工會以物理方式妨礙未參與罷工員工的生產活動,這並不代表法院認為罷工期間的生產不會受影響,或必須毫無阻礙地進行。
此外,由於法院僅做出「部分准許」的裁定,針對全國三星電子工會,法院認為其占據生產設施的可能性不高而未下達相關禁令。同時,針對禁止工會脅迫或呼籲參與罷工的申請,法院也以缺乏必要性為由予以駁回。因此,市場人士進一步分析表示,半導體製造具有高度連續性的特徵,從晶圓投入到加工、檢驗及封裝等環節環環相扣。即使保留了基本的安全與保安人力,只要罷工參與人數擴大且事態長期化,生產、品質管理及出貨等各環節仍會出現瓶頸,導致累積性的巨大損失。
因此,儘管法院的假處分決定降低了發生重大廠區事故的機率,但單靠最低限度的維持人力仍無法支撐正常生產,若工會強行推動罷工,三星電子仍將面臨實質的生產中斷與應對客戶的巨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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