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赴美建廠,美參院財委會全數通過台美避免雙重課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3 年 09 月 15 日 17:45 | 分類 半導體 , 國際貿易 , 國際金融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台積電赴美建廠,美參院財委會全數通過台美避免雙重課稅


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宣布,全數通過《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法案提案人、參院財委會主席 Ron Wyden 表示,立法免除美國和台灣居民雙重稅收,並採取措施限制逃稅或避稅風險。法案更強化美台夥伴關係,採修改美國國內稅法,能快速通過。

路透社報導,立法對《國內稅收法》修正並新增內容,對台灣居民提供實質性福利,就像 2016 年美國所得稅示範協議規定。新內容分為四類,包括減少預扣稅、常設機構規則適用、就業收入處理及台灣合格居民認定,如雙重居民規定等。立法要求完全互惠,台灣也須提供台灣納稅美國人同樣福利,類似稅收協定互惠,協議需經立法完成生效。

預扣稅稅率降低適用符合資格的台灣居民的美國某些收入,如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其他款項如股息等值收入。目前對非居民外國人和外國公司的美國來源收入徵收 30% 預扣稅,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則按 10% 預扣稅率繳納。

一般來說,股息需繳納 15% 預扣稅。如果支付擁有公司至少 10% 股票的股東,股息有限制的適用 10% 較低利率。符合資格的台灣居民美國貿易或經營所得將從應繳納美國所得稅的門檻提高至協議常設機構標準,而不是 IRC 適用美國貿易或經營標準。協議還規定,應繳納美國所得稅的營收僅限符合資格的台灣居民與美國常設機構有實際聯繫的應稅收入者。

根據協議,美國不得對符合資格的台灣居民在美國提供個人服務的某些工資徵稅。此類工資不能由美國人支付,也不能由外國人在美國常設機構承擔。這不適用於某些類型的工資,例如董事費、養老金和根據美國稅收協定範本一般應納稅的其他工資。

「合格的台灣居民」一般指因住所、居所、管理地點、公司成立地點或任何類似標準而對台灣負有納稅義務的任何人,且不是美國人。條款含確定某些雙重居民個人被視為合格台灣居民的規則。對公司而言,合格的台灣居民還必須滿足福利測試的限制之一,才能成為受惠者。

只有美國確定台灣提供美國人互惠福利後,合格台灣居民的福利才會開始。多項政策規定監管權限、任何法規、其他指導均應符合美國稅收協定範本的規定。協議由愛達荷州共和黨財務委員會高級成員 Mike Crapo 共同發起,並與眾議院籌款委員會領導人、密蘇里州共和黨主席 Jason Smith 和麻薩諸塞州民主黨高級成員 Richard Neal 共同制定。

(首圖來源:Kevin McCoy, CC BY-SA 2.0, via 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