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7 月上路,104 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表示,最讓企業緊張的並非那些明顯的惡意行為,而是那些長年被當成「正常管理」的習慣可能都會觸法,包括訂便當時故意不問特定同事,或在群組公開指責員工績效或失誤。
鍾文雄表示,主管用沉默、冷漠或排擠對下屬施壓,指派遠超過能力範圍的工作量,並在會議中故意打斷或否定特定員工,這些都被列入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因此首先就要來了解這次職安法修法的三個關鍵變化。
- 首次將霸凌行為納入法律強制規範—過去職場霸凌屬於道德問題,現在是法律問題。法規首次明定霸凌的認定原則與審酌因素,讓「到底算不算霸凌」有了法律依據。
- 企業有「主動建置防治機制」的義務,不能等員工投訴才處理,必須事前建置防治政策、申訴機制,並完成員工教育訓練 。
- 違規可處 300 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最高加重至 450 萬元;可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針對主管最容易踩到的 7 條紅線,鍾文雄指出,未來職場不能以「大家都這樣」合理化不合理要求,或未建置申訴機制或拖延處理投訴,因此本文整理以下 7 種情境,主管可能從來沒想過,新法上路後,最容易踩到的紅線。
紅線一:訂便當時故意不問特定同事(社交排擠可能構成霸凌)
常見情境是主管和幾位合得來的同事一起叫外送,卻刻意跳過某位表現不如預期的員工,或是在辦公室聚餐時故意不通知特定人選,事後說「我忘了」,但這種「忘記」一再發生,為什麼這樣算? 新法將「社交孤立」列為霸凌的認定情境之一。
反覆性的排除行為,即使沒有言語攻擊,只要造成當事人心理壓力或工作環境的敵意,就可能被認定為霸凌,至於怎麼做才對? 訂餐、聚餐、團體活動一律公開詢問,不針對特定人選做差別對待。若有績效問題,走正式的績效管理流程,而非用社交排擠傳遞不滿。
紅線二:在群組公開指責員工績效或失誤(公開羞辱可能構成霸凌)
常見情境是專案出了問題,主管在有 20 人的部門群組裡直接點名「這份報告是誰做的?根本不能用。」或是在全體會議上當著所有人的面,逐條批評某位員工的工作成果,為什麼這樣算?公開指責不只是批評,更是一種羞辱機制。
主管在眾人面前損害當事人的尊嚴與信譽,即使批評內容本身有事實根據,選擇公開場合進行仍可能構成霸凌,怎麼做才對?績效問題走一對一的私下溝通,公開場合只做公開肯定,需要全體了解的流程錯誤,描述問題本身而非指向個人。
紅線三:用沉默、冷漠或排擠對下屬施壓(心理施壓可能構成霸凌)
常見情境是員工提出意見或申訴後,主管開始對他不理不睬,不回訊息、開會不給發言機會、刻意在分配任務時邊緣化他,表面上沒有說任何一句話,但「冷暴力」的效果讓對方每天上班都如坐針氈,為什麼這樣算?霸凌不一定需要言語或肢體行為。
由於持續性的冷漠、孤立或無視,只要讓當事人感受到敵意的工作環境,同樣落入法規的認定範圍,怎麼做才對?對所有下屬維持一致的溝通態度,若對員工有不滿,透過正式管道表達,而非以沉默施壓。

紅線四:指派遠超過能力範圍的工作量(過度壓榨可能構成霸凌)
常見情境是主管明知某員工已滿載,還持續加派任務,甚至把別人推掉的工作全部轉給他,理由是「你比較能幹」或「這個只有你會做」,員工長期加班、健康惡化,主管卻說這是「磨練」,反過來,故意只給特定員工無聊、遠低於其能力的工作,過度加派或刻意閒置,兩者都可能構成霸凌。
為什麼這樣算?工作量的不合理配置,無論是過多還是故意過少,只要帶有針對性且造成心理或身體傷害,都在法規的討論範圍內,怎麼做才對?定期確認團隊工作負荷分配是否合理,調整任務時說明原因,避免長期讓同一人承擔不成比例的壓力。
紅線五:在會議中故意打斷或否定特定員工(打壓發言可能構成霸凌)
常見情境是某位員工每次開口,主管就打斷他「這個不重要,我們繼續」,或是當員工提出建議,主管直接回應「這想法沒有意義」,卻對其他人的類似意見表示讚賞,久而久之,這位員工在會議上選擇沉默。
為什麼這樣算?針對特定個人、反覆性的發言打壓或意見否定,造成其無法在工作場所正常表達意見,已構成敵意工作環境的要素之一,怎麼做才對?主管應在會議中給予所有人平等的發言機會,對不同意的內容說明原因而非直接否定,避免對特定人選的意見有系統性的冷處理。
紅線六:以「大家都這樣」合理化不合理要求(集體行為可能構成霸凌)
常見情境是主管要求員工在下班後持續待命回訊、假日出席非強制性活動,若有人拒絕則說「大家都這樣,就你不行?」這就是用集體壓力讓個人無法拒絕不合理要求,並暗示不配合者「態度有問題」。
為什麼這樣算?以「集體文化」或「大家都這樣」為名施加壓力,讓員工在無法明確拒絕的情況被迫接受不合理對待,這種隱性強制可能構成霸凌,且往往更難被指認,怎麼做才對? 清楚區分「工作要求」與「個人選擇」,非必要的要求讓員工有真實的拒絕空間,不以集體壓力取代個別溝通。
紅線七:未建置申訴機制或拖延處理投訴(制度缺失企業直接受罰)
常見情境是員工鼓起勇氣向 HR 反映遭受主管霸凌,HR 說「我記錄一下」,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或是公司根本沒有正式的申訴管道,員工只能忍耐或離職,為什麼這樣算?這條紅線不是針對主管個人行為,而是直接針對企業制度。
新法明確要求 10 人以上企業須建立申訴管道,30 人以上須訂定防治規範,100 人以上更須成立調查小組,制度缺失或拖延處理,企業直接面臨最高 450 萬元罰鍰,不需要等到霸凌事件發生,企業怎麼做才對,現在就建立正式的申訴管道、訂定處理流程,並確保員工知道管道的存在。
鍾文雄強調,企業一旦收到投訴,必須在明確時限內啟動調查,不得拖延或息事寧人;主管最容易踩到的 7 條紅線,許多都需要教育訓練作為支撐,尤其是「留存完課紀錄」,更是勞檢時最重要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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