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民銀行等五部委於 12 月 5 日公布,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聯合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通知》。《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各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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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不是貨幣!人行:金融機構不得開展相關業務 |
作者 MoneyDJ|發布日期 2013 年 12 月 06 日 10:07 | 分類 網路 , 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