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榮承租的超大貨櫃輪「長賜輪」(Ever Given)的卡船事件雖已落幕,卻因求償等法律問題依舊滯留蘇伊士運河,船上 18,000 多個 20 呎櫃的貨物主,如今面臨全新費用及龐雜情勢。
華爾街日報、Business Insider 等外電報導,埃及 13 日宣布扣押長賜輪,要求日本船東正榮汽船(Shoei Kisen Kaisha Ltd.)賠償最多 10 億美元,以彌補運河受損費用及因卡船而損失的業務。正榮汽船的投保有關人員透露,保險的整體理賠規模為 30 億美元以上。
SCA 主席雷比(Osama Rabie)對地方媒體表示,在調查完成、船東賠償損失前,長賜輪都會繼續停泊在蘇伊士運河。不過,雷比並未公布 10 億美元的損失費用從何而來。
印度國家海員工會(National Union of Seafarers of India)秘書長塞朗(Abdulgani Serang)說,雷比提出的 10 億美元等同贖金,他們不應違反船員意志將他們扣押在船上。
長賜輪船上的貨櫃內容物包括消費性產品、工業零件等,由亞洲啟程,航向歐洲。目前各方都在等待蘇伊士運河管理局(Suez Canal Authority, SCA)的調查結果出爐。依據國際海洋法律及合約條款,想要盡快解決法律問題、取得貨櫃的貨物主,可能會是第一批必須支付費用的人。
長賜輪重新啟航前,貨物主必須支付貨物估計價值的 10% 為擔保,保證他們會在接獲帳單時,遵守保險理算師(insurance adjuster)精算出的決定。保險商會依據貨物發票及保險文件上的「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原則,處理這筆保證金。正榮汽船已於 4 月初宣布共同海損。宣告共同海損後,正榮汽船及其保險商可避免支付多數賠償,但可能拖延船上貨物的交貨時間。
大家分攤費用、讓受困船隻得以啟航的做法,衍生自西元 7 世紀東羅馬帝國的《羅德海法》(Rhodian Sea Law)。法令規定,若有貨物必須丟入海裡、減輕船隻重量,船上所有貨物的托運主,須共同分攤損失成本。若各方不願分攤,則船隻將遭到扣押、以支付成本回收費用等損失。
倫敦法律事務所海洋律師 Allen Marks 指出,依據共同海損原則,保險業普遍估計的貨櫃價值約為每櫃 2 萬美元,但由於部分貨櫃內容物是價值較低的廢鐵等貨品,部分則是像筆電、平板等高價品,因此理算師勢必得將一切因素考慮進去,這個過程恐怕得花上 3-4 年。
舉例來說,最大貨櫃航運運輸集團馬士基(A.P. Moller Maersk A/S)2018 年在「馬士基浩南」輪(Maersk Honam)於阿拉伯海發生嚴重火災後,決定宣告共同海損。當時貨物主必須支付其貨物價值的 54%,貨櫃才得以運至目的地。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蘇伊士運河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