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扣長賜輪索賠 10 億美元!貨物主得分攤費用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1 年 04 月 14 日 14:00 | 分類 交通運輸 , 國際貿易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埃及扣長賜輪索賠 10 億美元!貨物主得分攤費用


長榮承租的超大貨櫃輪「長賜輪」(Ever Given)的卡船事件雖已落幕,卻因求償等法律問題依舊滯留蘇伊士運河,船上 18,000 多個 20 呎櫃的貨物主,如今面臨全新費用及龐雜情勢。

華爾街日報、Business Insider 等外電報導,埃及 13 日宣布扣押長賜輪,要求日本船東正榮汽船(Shoei Kisen Kaisha Ltd.)賠償最多 10 億美元,以彌補運河受損費用及因卡船而損失的業務。正榮汽船的投保有關人員透露,保險的整體理賠規模為 30 億美元以上。

SCA 主席雷比(Osama Rabie)對地方媒體表示,在調查完成、船東賠償損失前,長賜輪都會繼續停泊在蘇伊士運河。不過,雷比並未公布 10 億美元的損失費用從何而來。

印度國家海員工會(National Union of Seafarers of India)秘書長塞朗(Abdulgani Serang)說,雷比提出的 10 億美元等同贖金,他們不應違反船員意志將他們扣押在船上。

長賜輪船上的貨櫃內容物包括消費性產品、工業零件等,由亞洲啟程,航向歐洲。目前各方都在等待蘇伊士運河管理局(Suez Canal Authority, SCA)的調查結果出爐。依據國際海洋法律及合約條款,想要盡快解決法律問題、取得貨櫃的貨物主,可能會是第一批必須支付費用的人。

長賜輪重新啟航前,貨物主必須支付貨物估計價值的 10% 為擔保,保證他們會在接獲帳單時,遵守保險理算師(insurance adjuster)精算出的決定。保險商會依據貨物發票及保險文件上的「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原則,處理這筆保證金。正榮汽船已於 4 月初宣布共同海損。宣告共同海損後,正榮汽船及其保險商可避免支付多數賠償,但可能拖延船上貨物的交貨時間。

大家分攤費用、讓受困船隻得以啟航的做法,衍生自西元 7 世紀東羅馬帝國的《羅德海法》(Rhodian Sea Law)。法令規定,若有貨物必須丟入海裡、減輕船隻重量,船上所有貨物的托運主,須共同分攤損失成本。若各方不願分攤,則船隻將遭到扣押、以支付成本回收費用等損失。

倫敦法律事務所海洋律師 Allen Marks 指出,依據共同海損原則,保險業普遍估計的貨櫃價值約為每櫃 2 萬美元,但由於部分貨櫃內容物是價值較低的廢鐵等貨品,部分則是像筆電、平板等高價品,因此理算師勢必得將一切因素考慮進去,這個過程恐怕得花上 3-4 年。

舉例來說,最大貨櫃航運運輸集團馬士基(A.P. Moller Maersk A/S)2018 年在「馬士基浩南」輪(Maersk Honam)於阿拉伯海發生嚴重火災後,決定宣告共同海損。當時貨物主必須支付其貨物價值的 54%,貨櫃才得以運至目的地。

(本文由 MoneyDJ新聞 授權轉載;首圖來源:蘇伊士運河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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